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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子要转让,通常的做法,只能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而在谁出钱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由卖方凑钱还贷需支付高额利息,相当于提高了房价;而买方先行付款,风险巨大,许多人不得不望而却步。在现实交易过程中,这类交易是最容易产生交易风险。
为化解这一困局,盘活存量房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多次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率行在建行丽水分行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
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模式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上市交易,无需先结清贷款,便可实现过户。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是对新法规转化为便民利民金融服务措施的有益探索。
二手房“带押过户”具有“降低交易成本、资金更加安全、流程更加便捷”等方面的优势,切实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便利。一是交易安全,银行对交易资金实施全流程监管,所有资金进出在资金监管专户中进行;二是资金量小,买方只需准备首付款,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手续完成,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三是程序简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设置“带押过户”业务流程,将不动产过户和抵押登记同步办理,缩短了二手房交易时间。
据悉,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拟先在丽水城区试点,下步根据市场需求及风险评估情况,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进一步保障房产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