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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时间:2022-10-17 1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市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市红十字会基本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益项目信息、财务信息、日常动态信息等七大类。

1. 基本信息:指市红十字会机构基本情况、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 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活动方式、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3. 接受捐赠信息:接受捐赠信息分为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和日常性捐赠信息。均包括接受捐赠款物的时间、类型、数量、来源、性质(定向、非定向)等信息。

4.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和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捐赠活动成本、捐助效果等。

5. 公益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方式、资金使用、受益对象、项目绩效等。

6. 财务信息:包括市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报告、年度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7. 日常动态信息:包括参与公益投资情况、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动态情况等。

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与市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1. 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图表、项目报告书等形式公开,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图片等资料。

2. 公开的途径

主要通过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以及向理事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定期报告,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1. 基本信息

应当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 募捐活动信息

应当于募捐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

3. 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

应在收到捐赠后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

对于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专项募捐情况信息,应当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4. 日常性捐赠信息

应在收到捐赠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

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

5.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公开,视情况定期公开后续信息。

6. 公益项目信息

对于运行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公益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公开项目管理、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

对于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公益项目,应当每3个月公开一次公益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进行全面公开。

捐赠协议有约定或公益项目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的,按约定(规定)执行。

7. 年度财务信息

应当于次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8. 日常动态信息

应当于相关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 基本信息

由综合部负责,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

2. 募捐活动信息

由赈济救护部负责,于募捐活动前后提供相关信息和图片、音像资料,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综合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予以公开。

3. 接受捐赠信息

捐赠资金信息、捐赠物资信息由赈济救护部为主、综合部配合,按照重大专项和日常性捐赠不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账、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4.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以赈济救护部为主,综合部配合,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提供捐赠款物拨付清单、项目进展等信息,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5. 公益项目信息

以赈济救护部为主,综合部配合,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提供项目管理、执行情况等,重大项目结束后提供项目执行报告书,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6. 年度财务信息

由综合部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7. 日常动态信息

由有关处室提供参与公益投资、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项目动态等情况,综合部负责综合把关,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