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重现山林,首次记录德化脊蛇,小猕猴下山到农家“做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是怎么样的?丽水十年绿色发展,正努力给出自己的答案。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水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坚定沿着绿色共富方向奋勇前进。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效益显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全省首位,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4年位居全省前列,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五水共治”大禹鼎,是全国唯一水、空气环境质量排名均进入全国前十的地级市。
这十年,丽水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全力守护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生态底色。
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创成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从2013年的81%提升到今年的99.2%,居全省第一。
打好碧水保卫战,丽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全覆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云和县创成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从2012年的79%提高到100%。
这十年,丽水以严格的制度、“管用”的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着力完善考核制度,我市以绩效考核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刚性落地,在全省率先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积极探索生态法治,丽水出台《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并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等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全面实施红线管控,丽水全域实施“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制度,将全市75.67%的国土面积规划为生态优先保护空间,其中生态红线区占比达31.8%,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控“两高”行业进入丽水。
构建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监管体系,近年来,丽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基本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字化生态地图汇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源等12大类数据3233万条。
这十年,丽水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气候投融资等多项改革试点在全国、全省先行先试,并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市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和应用体系、行之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开辟了多条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瓶丽水山泉,“点水成金”,见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丽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我市在全国最早开展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共发现百山祖角蟾等9个全球新物种和64个中国新记录物种,在全省率先建成生物多样性体验地2个,物种多样性居全省第一。
探索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路径,2019年,丽水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政府官方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的地区。2020年,丽水在全国率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地方标准。
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今年8月,丽水被列入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先立后破推进“双碳”工作,我市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不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这十年,丽水有效推动生态颜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将“生态绿”打造为共同富裕最亮丽的色彩。
推进“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丽水充分发挥好山好水好空气等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引进和培育了德国肖特、国镜药业、绿色数据中心等一批环境适应型产业。
建立瓯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丽水每年设立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500万元,通过水质、水量、水效综合测算指数分配补偿资金,实现市域全覆盖。
积极开展森林碳汇交易实践,我市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共富,累计开展98笔碳汇交易实践,共抵消1043吨碳排放量。
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截至2021年底,丽水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笔数2913笔,交易金额1.41亿元,在全社会树立了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
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丽水正不断通过美丽丽水建设,统筹完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最终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