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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过户’的政策太好了,我本来还头疼怎么筹资还贷呢,现在不但不用愁这个问题,就能直接到登记窗口轻松完成过户了!”“是呀,我也不需要考虑要不要给卖方垫资,而且过户全程所有的交易资金都通过资金监管,又安全放心!” 10月11日,随着丽水首笔“带押过户”贷款在工行丽水分行成功发放,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卖方李女士、买方瓮女士成为“带押过户”登记的首批受益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房市场,促进丽水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丽水市自然资源局以《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规定为法律基础,结合丽水实际,与工行丽水分行、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协同合作,疏通“带押”房屋过户难的改革“堵点”,在全省率先实现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改革。
该政策实施前,在卖方房子有抵押的情况下,二手房交易大多只能按“买方垫资或卖方自行筹借→卖方去银行还贷→解除抵押→房屋过户→买方抵押贷款”的流程办理,在没有注销卖方房子的抵押权前,无法直接办理过户登记,而解押过程耗时耗力,存在一定交易风险,给买卖双方造成较大压力。
如何攻克“解押”难题,为买卖双方“解压”
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实行“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业务,不用先还贷解押,凭银行 “带押过户”同意函,买卖双方和银行确认后,只需一次申请,到一个窗口即可实现转移登记、抵押变更2类业务合并办理,整个流程简化为:银行审批通过买方贷款申请→房屋过户+抵押权变更→银行新设抵押权+银行放款+原抵押权注销,同时,交易过程中的买方首付款、银行贷款等交易资金全部打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全程监管,使“带押”二手房交易“省时”“省力”更“省心”。
“资金监管+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下的“带押过户”对简化二手房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系数、激发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促进住房消费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还将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在全市作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