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级部门专栏 >> 市医保局 >> 公示公告(执法信息公示)
关于确定2023年“浙丽保”保费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2-11-15 18: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文件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2023年度“浙丽保”保费标准仍按100元/人确定,特此公告。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