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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第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公交运营实际,公司在经营公交线路运营中,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
二、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三、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梳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四、公司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
五、因交通管制、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变更运营线路、站点和运营计划的,在实施之日3日前予以公开;
六、采取电话、网站、现场咨询或通过文字、图标、视频、音频等方式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知晓。
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