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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东站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15 15:5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客运东站

为加强和规范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修订下发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修订预案的目的

修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为了更加完善在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各方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机制。

二、修订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消防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经理室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东站消防现场指挥。主任由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办职责:指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和车辆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灭火行动组(东站义务消防队)

组长:保卫稽查科长

成员:东站义务消防队队员

灭火行动组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围人员及财产。

(二)疏散组

组长:业务站站长

成员:业务站行车组、行李房人员

疏散组职责:引导旅客等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转移。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财务科长

成员:财务科和业务站站售组人员

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并视情转送医院。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

组长:保卫稽查科副科长

成员:保稽科保稽人员(除义务消防队员)

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控制各出入口,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行政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物资供应、供电控制、水源保障事务。

(六)机动组

组长:业务站副站长

成员:业务站业务人员和站售组人员

机动组职责:受应急工作办公室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如遇停放车辆起火或受到火灾威胁,负责联络车辆单位或车主(驾驶员),告知火情和提出车辆疏散、灭火建议。

四、站场设置及消防资源

(一)建筑物及停车场情况:

1.东站候车大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东面、南面、北面均有疏散逃生出口,耐火等级:二级。

2.停车区域设置:

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南门西侧划定区块。

机动车停放主要区域:河道东西两侧划定区块,北面围墙边划定区块,下客区(仅供夜间时段临时停放)。

(二)消防设施情况:

1.售票厅、候车室均设有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停车场共设有4个地上消火栓,其中南门进口西侧、电工间外、发车棚西北角、河道东北角处各一个。候车室共设有4个墙上消火栓箱,其中东进口中段、危检台东侧、6号检票口、13号检票口处各一个。另外,办公楼二层与三层楼梯处各设有1个墙上消火栓箱。

3.候车室、发车区、河道东北角等重点部位均配备有ABC干粉、BC类干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三)疏散设置

1.候车室进出口与各检票口均可作为人员、物质疏散口。

2.车辆疏散安全区域为离着火点较远的停车区域,原则上通道不允许让疏散车辆停放。

五、火灾预警措施

当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提高消防意识,注意观察,做好火灾预警工作。夜间值班人员要特别警惕站区夜间火灾预警和防范工作。

(一)日常防火巡查要求:

1.日班巡查每2小时一次,夜班每1小时一次,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2.巡查主要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行为;疏散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等。

夜班巡查还应包括:过夜车辆停放是否规范有序(车与车横向间距应不小于1.5米,且满足前后一次出车的要求)。

3.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险情,遇难以自身当场处置或预计险情后果严重的,应立即报警。

六、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东站员工、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立即向本部门值班领导和保稽科报警,视情或可直接“119”报警。

(二)接警:部门值班领导、保稽科接警后,应立即向消防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应急办主任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呼叫附近员工参与灭火救援;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往事发地点,组成第一灭火力量。

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相应处置程序,确认火警后,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向起火部位集结,组成第二灭火力量,开展灭火救援。

(四)疏散:

1.应急疏散的基本原则

(1)在现场有人受到火灾威胁的时候,首先疏散人员。

(2)在确认现场无人员受到火灾威胁的情况下,要积极疏散车辆及周围物资。

(3)应急疏散工作由应急办统一指挥,在应急办和各行动组成员未到现场之前,在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担任临时指挥,临时指挥有权做出一切有利于安全疏散的决定。

2.应急疏散的基本要求

(1)疏散引导组或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引导人员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离,切勿惊慌失措,防止挤压、踩伤等次生事故发生。

(2)如遇停放车辆起火或受到火灾威胁,应立即通报车属单位相关人员,或直接联系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其迅速赶赴现场疏散车辆。

(3)疏散起火点周围的车辆时,应迅速有序地向安全区域疏散,严格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现场工作人员若发现任何影响安全疏散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

(五)清点:处置结束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何物资还需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现场指挥人员。

七、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保稽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四)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

八、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