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2-40347 | 文号 | 丽发改价格〔2022〕48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2-2022-0012 |
丽水旅游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旅游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本批复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旅游学校生均住宿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住宿费基准价标准。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执行。
附件:《关于丽水旅游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旅游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价格【2022】482号).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6/art_1229286760_245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