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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2-40347 文号 丽发改价格〔2022〕482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1-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2-2022-0012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旅游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06 1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旅游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住宿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有关规定,现丽水旅游学校住宿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基准价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批复自20232月1日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旅游学校生均住宿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住宿费基准价标准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执行

 

附件:关于丽水旅游学校住宿有关事项批复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

                             20221130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旅游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价格【2022】482号).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6/art_1229286760_245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