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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750/2022-00741 文号 丽商务〔2022〕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15 11: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开发适合电商销售的产品。对市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整合产品上线抖音精选联盟、快手好物联盟,单个产品推广达人数50人(含)以上,且上线产品年应税销售额达1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年应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30万元。

二、鼓励电商MCN机构集聚发展。市内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服务丽水企业)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主播,分别给予MCN机构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每家MCN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三、鼓励电商服务型企业集聚发展。对使用面积达500平米(含)以上、直播间3间(含)以上、服务5家(含)以上本地商家的电商服务型企业,带动其服务的单个商家年直播销售额每新增5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家服务型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鼓励电商产业园做大做强。对使用面积达3000平米(含)以上、直播间10间(含)以上、入驻直播企业10家(含)以上或签约主播50人(含)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园内企业年直播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综合运营补贴。

五、培育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评选1名“丽水电商明星”、3名“丽水电商精英”、5名“丽水电商新秀”,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丽水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电商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可最高享受B类人才待遇。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与市内MCN机构、电商服务型企业和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签约的主播,个人地方综合贡献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地方综合贡献95%的奖励。对粉丝量超过100万或年带货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主播,个人地方综合贡献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地方综合贡献95%的奖励。

六、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二、三条款奖励条件的MCN机构、电商服务型企业,同时给予其地方综合贡献95%的奖励。纳入统计且开通直播业务(年直播销售时长超过200小时)的市内电商企业,给予其电商业务的地方综合贡献90%的奖励,年纳统电商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其电商业务的地方综合贡献95%、98%的奖励。

七、鼓励与知名平台合作。对符合三、四条款奖励条件的企业和园区运营方,同时获得知名电商平台授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八、同一申报期年度内,同一项目和主体选择一、二、三、四条款的其中一条予以申报;上年度获得过该类项目扶持的不重复扶持。

九、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包括市直、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付。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对新引进且对丽水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电商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本意见由丽水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团市委解释、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共青团丽水市委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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