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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2-34918 文号 丽农执〔2022〕4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渔期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0: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规范捕捞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制度的通告》(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1 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八大流域禁渔执法“春潮1号”行动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22〕14号)精神,切实加强禁渔期执法工作,确保我市禁渔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制定禁渔期执法行动方案,完善24小时值班、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协作、行刑衔接等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禁渔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禁捕宣传,营造禁渔氛围 。利用微信、抖音、广播电视、户外LED以及宣传车、宣传册、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媒体宣传,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对禁捕意义、法律法规、禁渔通告等开展宣传,扩大群众对非法捕捞工作的知晓面、认可度和支持率,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以案说法,抓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广“渔政天眼”,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充分运用省补专项资金,力争尽早推广应用“渔政天眼”AI智能预警系统,及时与第三方技术公司对接,在重点水域先行布局高清摄像头,以便快速高效精准查处非法捕强化捞行为。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行为。加强禁捕水域日常巡查和对重点水域及违规高发水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捕捞渔船提前开捕。对禁渔期间查获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取缔,江(河)中发现的生产渔具一律依法清理,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从源头捕捞、运输销售、市场监管等环节入手,全链条、全覆盖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减少非法捕捞潜在因素。聚焦交界水域,联合兄弟市县开展常态化巡查,推动上下游联合执法,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属地管理优势,积极发动村民、渔民志愿参与护渔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工作评价,总结经验做法。禁渔期间,各地要及时评价禁渔执法工作成效,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各地严格按要求上报执法数据及工作总结(报市农业执法队陈纳新)。同时禁渔期间,上报禁渔执法工作专报不少于1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工作简讯每月不少于1篇(报市农业执法队吴慧敏)。                


丽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2月28日

丽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渔期执法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