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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2-34953 文号 丽建发〔2022〕1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16: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3.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电业局,市通发办,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文旅投公司,市市政中心、市施管中心、莲都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供排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丽水华数公司。


附件2

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浙建城〔2021〕6 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有效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与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全力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权属(管理)单位确认普查结果准确性的基础上,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权属单位同步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燃气、供排水、电力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业进行排查,狠抓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全面处置,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坚持“一盘棋”意识,结合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道路脱空检测等工作,做好科学统筹,并因地制宜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道路改(扩、建)等工作,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和智能化改造。

对全市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给水、排水窨井盖、深基坑周围和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中心、市施管中心、莲都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供排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地设施权属企业具体实施,不再列出)

对全市通信管线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通发办,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丽水华数公司、丽水华数公司)

对全市地下电力设施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电业局,各县(市、区)供电局)

对全市人防工程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

对全市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级部门,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文旅投公司等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各自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隐患排查)

(二)及时归集数据入库。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将隐患排查结果录入隐患排查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编码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正平台数据。各行业管理部门对风险隐患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隐患排查结果抽查复核和数据质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反馈更正,并及时录入隐患数据库,各地建设部门绘制“设施隐患一张图”,为形成“全省地下市政设施隐患一张图”和地下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控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建设部门等)

三、排查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2年3月至5月)。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各权属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隐患排查,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排查结果复核并负责,查明辖区内本行业地下市政设施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二)整治攻坚(2022年6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成熟经验做法,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推动地下基础设施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长效机制。及时提炼汇总成果,并于12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和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部门要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动态更新和应用服务。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

(二)完善法规标准。各地建设部门要配套出台相关政策,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律制度依据。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普查、建设改造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导则、标准及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服务指导。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的保障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制定扶持政策,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地下管线、人防等设施权属(管理)单位要配合落实强弱电“上改下”、设施改造有关资金,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地方债券申请、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加强宣传发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

丽建发〔2022〕14号.pdf

丽建发〔2022〕14号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