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将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等事项,望各相关单位参与。我单位将根据企业报价、业绩、专业人员等方面综合评议,确定代理机构。
一、项目名称:丽水市民政局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
二、项目内容:完成丽水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招标采购等整个流程的代理工作。丽水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项目是根据浙江省标准地名地址建库工作规程、建库模型和标准规范,通过对全市存量的地名地址现状进行解读分析,完成存量地名地址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入库等工作。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材料必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资料(包括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本项目报价书、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相关证明(含政府采购专职证书和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密封)后在2022年4月6日9时至4月8日17时提交至丽水市民政局320办公室。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裙楼304会议室召开询价会,请各投标人将报价单、法人资质材料等盖章密封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进行询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联系地址与联系人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东320办公室。
联系人: 项海峰 电话: 2090966 13666564082
六、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预算资金为 60 万元,于2022年 10 月完成项目实施。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该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报价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四)报价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设置下浮区间,区间为10%-20%。最终按低价中标原则(最高下浮率),如有多家最低报价相同,根据企业业绩、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评议进行选择。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6.在项目所在地具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
七、评审内容
综合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50分,权重为50%;业绩30分,权重为30%;专职人员20分,权重为20%。
7.1价格50分,权重为50%。
报价最低(即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价,报价分得50分,其他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50%×100。
7.2业绩30分,权重为30%。
2020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30分,同时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7.3政府采购专职人员20分,权重为20%。
7.3.1政府采购专职人员中,具有“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颁发的“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线上培训结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最高得12分。须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和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7.3.2以上政府采购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3分,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1分。同个人员多个职称的,按最高职称计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8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