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专班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丽水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
2.市级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丽水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丽水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加快实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根据浙江省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统一要求,各地淘汰置换活动要在9月底前结束。我市确定景宁县为试点县,已于3月15日率先启动淘汰置换工作,其他县(市、区)于4月份启动淘汰置换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建立淘汰置换核验注销网点,积极稳妥推进淘汰置换工作。鼓励引入车辆、电池车辆共享机制,鼓励共享换电、共享租车、共享充停业态的发展。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淘汰置换工作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工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群众积极淘汰、安全骑行、文明骑行。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指导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四)市委网信办。负责淘汰置换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协调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五)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强化对未按规定登记、非法改装拼装加装或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满七年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查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六)市财政局。保障各部门实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经费。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淘汰车辆废旧电池回收行为,加强对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八)市商务局。引导鼓励具有一定再生资源回收规模的企业参与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加强对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沿街人行道擅自堆放已淘汰车辆行为,配合公安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优惠措施
各地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淘汰置换政策,广泛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一)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二)回收抵一点。引导经销商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并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标示各类车型回收价格。
(三)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优惠举措,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便捷办理。
(四)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减息、免息、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支持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在上述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各地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淘汰置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开展淘汰置换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积极稳妥推进淘汰置换工作。
(二)稳妥推进,维护稳定。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分步实施、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平稳。要高度关注工作推进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风险,加强社会风险评估和研判,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坚决守住社会和谐稳定底线。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上牌流程、执法管理要求等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开展社会宣传和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各地要坚持任务下沉、责任到人,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全员力量,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调查排摸、政策宣传、应势引导等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淘汰置换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专班会议,落实例会、评估、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并将淘汰置换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晾晒和通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请各地于每月22日前将淘汰置换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市专班,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附件2
市级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银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