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2-3637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点击播放视频
一、《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应急管理部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2012年1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试发证管理,切实推动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再实施审查与行政许可,要求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把培训工作重点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转变。
自从国家取消安全培训机构等级后,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执行行业标准并走向市场化自律管理。由于安全培训机构门槛的降低和放开,出现多、低、散、乱等弊端。同时,假证、假网站、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日趋抬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质量、企业安全、社会效应、市场秩序、管理成本带来的挑战引起应急管理部的高度重视。2022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对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几年来,我市在安全生产考试管理方面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的提升。特种作业操作证复训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初训复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实现现场领证,安全生产考试实行逐级审批后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试初训和补考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评员跨县域选派,从业人员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考试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培训机构的限定要求不明确,行业标准的基本条件存在模糊,1月25日的全国安全生产培训视频会议上宋元明副部长也提出了要对基本条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二是省厅出台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对象过于狭隘,仅针对考点和考试机构。2021年,应急管理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将培训机构纳入其中;三是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增加了考试工作的不确定性,急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四是应急管理部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对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在市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这个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培〔2013〕19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指导意见(2O2O年)>的通知》。同时,参照借鉴了金华、衢州等兄弟市出台的部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七项办法。
四、该《办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项六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知识和实操)考试实施流程。一是安全生产考试由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后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考试申请,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二是市应急管理局收到考试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制定考试计划,安排巡考人员、监考人员、考评员,按权限审批后开展考试。三是安全生产考试的初考和补考分开进行,补考由安全培训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30日内,向考试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管理。一是考试点的新建、扩建、改建、搬迁工作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可行性申请,报省厅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考试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应急管理局通过公文平台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考试点验收申请,并附上验收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合格,提交局班子研究通过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批准。三是对考试点的考试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考试录像存储期限和考试秩序维护等相关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三)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一是明确安全培训机构要全面履行对培训人员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摸排,加强协查管控。二是明确考试点在考试前一天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消毒;考试开考前30分钟做好考点的通风。三是做好人员信息备查,考试前,安全培训机构要求学员填写《学员健康申报表》经本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需将《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登记表》上报考试点,经监考人员复核后方可入场。四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一米候考、一米排队入场、隔位考试要求,严格控制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的入场速度。考试结束后,考生携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点区域逗留,降低人员密集带来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知识和实操)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一是明确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通过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核对并随机安排座位。二是明确严禁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书本以及相关资料进入考场;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行为;严禁在考试期间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严禁酒后参加考试,严禁在考试场所吸烟。三是特殊时段严格执行特殊要求。如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本人健康承诺、亮绿码和行程卡、测体温和规范佩戴口罩入场,并做好个人消毒防护工作。
(五)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违纪处理。一是明确了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的行为。二是明确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的行为。三是明确考试相关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解读机关: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8-207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