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2-3734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8月8日,进行《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对丽水市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现已到期。为适应城市发展新的需求,合理进行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升丽水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丽水市各相关规划以及其它相关法规条例标准,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丽水中心城区莲都区行政辖区范围及莲都区下辖外围乡镇,全区总面积1502平方千米。1.中心城区莲都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莲都区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南明山各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及碧湖镇、大港头镇,总面积724.06平方千米;2.莲都区下辖外围乡镇范围:包括老竹畲族镇、雅溪镇、丽新畲族乡、太平乡、仙渡乡、黄村乡、峰源乡,总面积777.94平方千米。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对象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医疗卫生事业相关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医疗服务设施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两部分。本次规划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出原则性要求。
四、千人床位配置标准
规划至2025年,市区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达10.4张,其中市区医院千人床位数达到9.8张、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千人床位数达到0.6张;2035年,规划市区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达10.3张,其中市区医院千人床位数达到9.3张、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千人床位数达到1.0张。
五、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逐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区实现三级医疗网络向二级医疗网络转变,建立起以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
到2035年,市区医院共20家,其中综合医院总数达到6家;中医医院总数达到2家;专科医院总数达到8家;医养结合机构达到4家。规划床位数9286张。
到2035年,市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家、迁建9家、改扩建12家、调剂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总数达到26家。规划床位数988张。
到2035年,市区共有床位数10274张,千人床位数为10.28张/千人。其中市区医院千人床位数达到9.29张、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千人床位数达到0.99张
到2035年,市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处,监督机构3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5处。设置市级急救中心1处,急救分中心2处。设置市级血液管理中心1处。
到2035年,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为101.7公顷。
规划市区医疗服务设施情况一览表
类型 | 数量 | 其中 | 床位数 | 其中 | ||||
公办 | 民营 | 公办 | 民营 | |||||
医院 | 综合医院 | 6 | 5 | 1 | 5150 | 4650(含应急床位600床) | 500 | |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1 | 1 | 1050 | 800 | 250 | ||
专科医院 | 8 | 3 | 5 | 2288 | 1630 | 658 | ||
康复护理院 | 4 | 4 | 598 | 598 | ||||
其他民营小型医院 | 200 | 200 | ||||||
小计 | 20 | 9 | 11 | 9286 | 7080 | 2206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10 | 683 | 683 | |||
乡镇卫生院 | 16 | 16 | 305 | 305 | ||||
其中 | 中心城区 | 9 | 9 | 160 | 160 | |||
其他乡镇 | 7 | 7 | 145 | 145 | ||||
小计 | 26 | 26 | 988 | 988 | ||||
合计 | 46 | 35 | 11 | 10274 | 8068 | 2206 |
六、其他公示内容及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本次规划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8月8日(30天)。
2.公示地点。公示方式以网络公示为主,具体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lishui.gov.cn/)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进行公示。现场公示地点具体是处州公园(东入口)、市图书馆(展示报告厅入口)、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公示栏)。
3.反馈意见方式。
(1)书面邮寄: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307028162@qq.com
(3)联系电话:0578-2668261
4、附件: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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