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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00L/2022-37980 文号 丽交〔2022〕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护航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10: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保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畅通、有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护航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

护航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增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协同配合,展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新形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运期间的平安、稳定、畅通、有序,决定全市开展为期40天的护航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25日。

二、整治重点

(一)公路路政方面

要以贯彻落实好12月23日的全省治超工作视频会精神为出发点,依托现有治超站(点)和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深入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开展超限治理工作宣传,加强与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深化“百吨王”和超限100%以上违法车辆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联动治超、科技治超、源头治超、信用治超,确保普通公路各项超限超载指标持续好转,为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百姓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通行环境。

要以迎亚运“两路两侧‘三化一平’”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联合城市行政执法、街道(乡镇)政府、高速公路业主等相关单位,对流动商户占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设广告牌、乱拉横幅、春运期间违规施工、货运车辆抛洒滴漏、未经审批设置标志标牌、违法开设平交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违法占用公路桥涵堆积物品、违法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养殖种植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对公路服务区环境整治不及时不到位、公路标志牌遭遮挡损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公路用地脏乱差等情况,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业主或养护单位进行清理整改。

(二)道路运政方面

“两客一危”为重点,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运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异地违法运输和非法运输行为的同时,加强辖区“两客一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源头执法力度。

客运整治上依托辖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景区等客流集散地,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客流集聚区域和重点路段,重点打击以下行为:一是班车经营者站外揽客、出站超员、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的配客点停靠上下客、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不按公交站点停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二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使用伪造、失效、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三是旅游包车客运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包车未签订包车合同和安全合同等违法行为;四是未取得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使用伪造、失效、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五是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擅自拒载抬价、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侵害旅客利益行为;六是在旅游集散地、乘客集中出行路段、高速公路出入口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运输经营的行为。以专项整治,带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持续明显好转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百姓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三)港航(海事)方面

要强化航道、码头、渡埠等交通管制区、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通航安全的监管;加强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对助航标志、警示标志、专用标志(含电缆、桥涵、取排水口、锚地和沉船沉物标志)是否有效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未按规定非法排放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向水上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的临、跨航建筑物开展整治,杜绝新的碍航物出现;强化涉航建筑物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通航水域的通行安全。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执法队负责辖区内整治行动,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做好服务区、收费站联动执法相关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速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高速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路域环境整治和服务区内的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在服务区执法力量不足时,可请求公路与运输执法一大队和服务区所在地县(市)交通执法队支援。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一大队负责莲都区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路面查处,配合高速执法大队在高速服务区内对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二大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三大队负责市本级“两客一危”企业的源头执法工作,必要时配合公路与运输执法一大队开展的“两客一危”路面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四大队指导全市普通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负责莲都区范围内超限超载、路域环境整治,莲都执法队配合公路运输执法四大队开展超限超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四大队负责牵头G330国道沿线的青田、莲都、缙云联动治超工作;缙云县交通执法队负责牵头S219、S322与毗邻县的联动治超工作;遂昌县交通执法队负责牵头G528、S222与毗邻县的联动治超工作;松阳、景宁交通执法队负责牵头G235辖区段与毗邻县的联动治超工作;龙泉市交通执法队负责牵头G528G322与毗邻县的联动治超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法制大队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行动正值春运期间,行动成效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执法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龚启贤任组长,王建文任副组长,成员由朱剑、石小军、单建国、郑庆刊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庆刊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吴蓓、张炳、徐鹏、陈建海、周伟、吴家彬、叶建华、陈建波、夏宏伟组成。

(二)强化联动,加强协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布置部署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开展好毗邻县(市、区)交通运输联动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高速业主等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执法合力,做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密切联动。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求,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要维护好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落实好疫情期间的个人防护,并做好规范执法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针对暴力抗法、聚众闯卡、寻衅滋事等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四)营造氛围,加强沟通。各地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利用社会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共LED显示屏等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提升出行服务品质,重点加强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出行关爱,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运环境。

整治期间,要做好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相关执法数据实行10天一报(请各地各单位于1月13日下午下班前确定数据报送人员),遇有特殊或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要认真梳理总结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整治行动总结请于3月2日下班前报送到市执法队执法指挥中心。联系人:潘锋,电话:17357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