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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40639 文号 丽应急便函〔2022〕7号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6: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市局在每月6日前以统计报表形式,对全市各县(市、区)局上一个月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移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问责等情况进行通报。

每半年、一年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作综合分析。

二、预警提示和约谈制度。

根据统计情况,市局对行政执法工作相对落后的县(市、区)局,提出预警提示或约谈;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警提示:

1.连续两个月通报排名在末位的;

2.连续三个月通报排名在后三位的;

3.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质量或报送的典型案例未完成的;

4.工作拖拉,落实不力的;

预警提示采用函告、电话等方式。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

1.半年通报排名在后三位的;

2.全年未完成任务的;

3.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对象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三、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制度。

市局每年组织两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局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政执法业务培训。

四、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市局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或综合等形式对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园区也要开展相应的督查检查。

五、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不得评为优秀;

2.被省厅或市司法局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

3.被应急部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

完成年度综合任务指标超出20%以上的;被省厅以上表彰的;给予相应加分。

六、行政执法内部运行工作机制。

市行政执法队以督促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负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上级交办、需要提级的案件;负责跨区域执法案件的组织协调。一般性案件由县(市、区)局办理;工矿、危化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由各处(科)室为主办理,行政执法队配合。

每年一月份,市局下达年度初步执法任务,各县(市、区)局要在每年一月份编制本年度初步的执法计划和工作方案(最终的年度计划和方案,等省厅文件下发后再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比武。

2.每年开展案卷评查。对各县市区所办案件进行抽查。

3.每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对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优:

(1)所办案件被行政复议诉讼并败诉的;

(2)所办案件被举报,经查实确实存在较大问题的;

(3)所办案件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确实存在较大问题的;

(4)所办案件在案卷评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

八、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人员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准、科学、严谨、文明执法。

1.严禁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

3.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

4.执法人员所办理案件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