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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2-38233 文号
组配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2-08-22 17: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地市举报县(市、区)举报内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202208120007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湾岙村后的山上有个养猪场,臭气扰民,持续已有2年左右。大气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栏生猪近4000头左右,存栏生猪夏天需要排风降温,将猪舍内臭气带至周围环境空气内;且污水处理设施为露天设置,运行时会有一定异味产生。当日检查时对该公司厂界恶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合格,但现场间歇性可闻一定的养殖异味,对处于下方向的开潭村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1、立案处罚。前期,生态环境部门已针对该公司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2、责令公司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并达到出水指标要求,否则继续采取外运处置。二是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对养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场内渗漏点积水点进行整改,对易产生恶臭的点位进行加盖密封处置防止臭气扩散。三是改造消纳管管网,将工业化处理后的养殖废水均匀分散、分配到消纳场地。四是强化日常管理。恶臭处理设施、药剂要配足用足,确保废气处理到位。
2D202208120016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梅岙村有养猪场,用水泵把猪排泄物排到附近山上,导致树木死亡、臭气熏天。其他、大气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的养殖废水,经工业化处理后采用农牧对接,消纳方式处理,用水泵抽至周围山体消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对工业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产生的所有废水均外运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置,附近消纳山林未发现有明显的树木死亡现象。目前,该公司存栏生猪近4000头左右,存栏生猪夏天需要排风降温,将猪舍内臭气带至周围环境空气内;且污水处理设施为露天设置,运行时会有一定异味产生。当日检查时对该公司厂界恶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合格,但现场间歇性可闻一定的养殖异味,对处于下方向的开潭村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1、立案处罚。前期,生态环境部门已针对该公司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2、责令公司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并达到出水指标要求,否则继续采取外运处置。二是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对养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场内渗漏点积水点进行整改,对易产生恶臭的点位进行加盖密封处置防止臭气扩散。三是改造消纳管管网,将工业化处理后的养殖废水均匀分散、分配到消纳场地。四是强化日常管理。要求企业的恶臭处理设施、药剂要配足用足,确保废气处理到位。
3D202208170010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和环城路交叉口西北角有挖机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香园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噪声经核查,该地块是望城岭公寓二期东侧山体平整工程,业主为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公司为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从2022年6月27日开始施工,每天施工的时间为早上7点30分至中午11点30分,下午2点至傍晚18点。因为要赶工期,偶尔会有中午午休时间或晚间19-20点施工的情况。中午午休时间或晚间19-20点施工时,挖机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属实1.要求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在午间十二点至十四点、晚二十点至晨七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
2.要求岩泉街道办事处后续做好监管工作,落实常态化巡查。
4D202208100013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湖西自然村大央泱养猪场污水直排,排泄物倒入农田,雨天满溢污染饮用水源,臭气熏天。水、大气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污水直排”情况不属实。
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有现代化猪舍、现代化有机肥发酵车间等,产生的养殖废水与猪粪进入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情形。
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的猪粪和养殖废水经发酵制成沼渣和沼液后进行农田消纳,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情形,但在对各猪舍检查中,发现8号育肥舍南边废水出口管道存在破损。
(二)关于反映的“排泄物倒入农田,雨天满溢污染饮用水源”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采用农田消纳方式处置猪粪和养殖废水,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置粪污,两家公司能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2022年8月初,大洋镇与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对两家公司巡查期间,发现两家公司存在消纳手法粗放,消纳地管理不严问题,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西北角梯田处和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干湿分离棚南边下方农田内存在消纳后未及时翻耕现象,并已要求立即整改,8月15日两家公司均已完成翻耕整改。
“雨天满溢”部分属实。8月12日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对两家公司治污设施及周边消纳地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满溢现象,但消纳地内存在猪粪及养殖废水消纳后未及时翻耕,存在雨天外溢隐患。
“污染饮用水源”不属实。湖西自然村饮用水源的水源地位于羊皮坑上游,水源点的上游集雨面积范围不包括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所在区域,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的“臭气熏天”情况部分属实。
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有除臭水帘墙4个消减臭气,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消减臭气。湖西自然村距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直线距离1.4公里,距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直线距离1.9公里,中间有多座山峰作为自然屏障。现场检查中,工作人员在湖西自然村入口处未闻到异味。因村庄处于下风处,不排除在雨天低气压情况下养殖异味影响村庄的可能性。现场检查人员要求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开展臭气检测,目前已委托浙江晖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检测,9月可出具报告。
部分属实(一)限期整改
8月12日,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缙环队限改〔2022〕10号),要求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8月15日,浙江大央泱牧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重新对藏香猪养殖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202233112200000031。
2022年8月12日,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缙环队限改〔2022〕11号),要求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生猪养殖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二)立行立改
8月12日,两家公司组织人员,对场区内各粪污处置设施和消纳管网开展全面清查检修,同时组织人员开展消纳地翻耕。
8月13日,两家公司加强整改力量,安排专职人员3名长期负责粪污处置设施维护和消纳地农田种植管理,完善落实巡查监管制度。
8月15日两家公司已完成上述整改。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