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2-3829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尊敬的陈巍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委组织部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相关会议精神,将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队伍成长、基层减负等一系列工作纳入现代社区建设重点工作。
(二)拓宽晋升渠道。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事业岗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工招录。根据中组部要求,面向连续任职满两届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事业纳编。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个人素质培养力度,各县(市、区)每年组织 100 名左右社工人才开展不少于 3 天的集中培训,提升能力水平。着眼建设一支具备先进社会工作理念、扎实社会工作知识、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社工领军人才队伍,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次,培养一批社区治理优秀典型人物。
(三)保障工资待遇。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资待遇,有序保障工会经费、通讯费、疗休养、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为进一步保障专职社工薪资保障,丽水市民政局出台《丽水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明确2025 年底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和8000元的奖励,聘任到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给予每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津贴,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持有情况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定级标准。
(四)规范准入事项。召开了工作调度会,由市委副书记亲自主持、统筹部署,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对街道和社区的准入事项进行大起底。督促各县(市、区)于 7 月中下旬确定 1 个社区先行先试,通过破立结合,对社区管理进行系统重塑,切实为街社减负。针对社区减负工作,组织部将联合民政等部门对社区减负机制开展日常督查,赋能社区治理。
(五)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浙委发〔2018〕14号),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工作经费分别以每千户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保障的要求。同时,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健全财政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多渠道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借力现代社区建设工作契机,向上积极争取倾斜山区26县的专项资金。
二、下步工作措施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重点,不断加强社区队伍建设,优化社区服务能级,推动社区,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一)强化督导,赋能基层减负。在试点社区先行先实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联合组织部等单位,建立督导制度,对各县(市、区)进行常态化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社区减负机制,并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用于社区。
(二)稳定队伍,强化人才支撑。针对社区书记探索参考大学生村官6年纳编做法,对在社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工作出色的社区书记,给予择优纳入事业单位;拓宽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渠道,针对专职网格员、退役军人等群体进行招录;进一步扩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对专职社工招考比例,有效保障队伍稳定性;探索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系数,目前省厅正拟定相关方案。
(三)加大扶持,抓实经费保障。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工作经费分别以每千户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保障的要求,按标准足额发放社区工作经费;在落实省、市现有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待遇动态增长机制,每年按增长机制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
感谢您对丽水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毛小华(社会工作事务处)
联系电话:2090965;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