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2-38377 | 文号 | 丽建发〔2022〕5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莲都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丽水(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丽水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丽水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莲都农商行、莲都村行、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地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22〕41号)的要求,对丽水市区(市区包括中心城区、莲都区和开发区,下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市建设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组成的招标评审小组开展,通过报名、考评、审核、公示等环节,确定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等12家银行具备监管银行资格,进入丽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
丽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名单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
2.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
3.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
4.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
5.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水市分行
7.浙商银行丽水分行
8.杭州银行丽水分行
9.温州银行丽水分行
10.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
11.华夏银行丽水分行
12.宁波银行丽水分行
丽水市区商品房预售项目可在上述12家银行中自主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本次入围监管银行库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重新组织招标。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丽水监管分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