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2-3900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俞林伟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052号建议《关于加强扶持农商银行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农商银行近几次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中标情况
2020-2021年,市财政局共开展3次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选取中标银行家数分别为10家、10家、11家,3次招标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有中标且排名分别为第5名、第4名、第5名,共获得3.7亿元财政专户资金的定期存放资格(三次中标数分别为0.7亿元、1.4亿元、1.6亿元)。
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相关规定
财政专户资金严格依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10 号)、《丽水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丽财预执〔2021〕100 号)等文件进行存放管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财政专户资金(除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等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财政专户资金以外)转存定期存款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此外,上述文件还规定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评分指标,综合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方面因素。
三、相关指标设置情况
2020年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综合评分指标中,设置了“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制造业贷款”“地方留存税收”“地方留存税收增幅”等指标,2021年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综合评分指标中增设“支持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指标,同时“地方留存税收”“地方留存税收增幅指标”调整为“纳税总额”“纳税增幅”指标。
四、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给予农信一定政策倾斜,提升服务共富能力
由于转出专户存放的财政专户资金均需通过竞争性存放,财政部门不能自行确定存放银行。但是在竞争性存放的综合指标设置中,已设置涉农贷款、制造业贷款、纳税情况等指标。此外,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7号)文件要求,2022年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指标体系中,将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增量指标,取消不良贷款率指标。
(二)关于帮助降低农信资金成本,增强服务共富实力
1.关于“在政府存款竞争性存放时,下调竞争性存款利率上浮上限”。由于公款存放要综合考虑安全性和收益性,目前可进行竞争性存放的闲置财政专户资金主要是社保资金,而社保资金保值增值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目前公款存放执行利率都在政策范围内。下调竞争性存款利率上浮上限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利于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2.关于“在不良资产核销时,推动税务部门放宽税前核销的标准,减轻不良核销税务负担,鼓励农信行加强不良处置,实现轻装上阵”。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答复如下:一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发生的不良资产损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相关条件的,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二是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现行政策允许金融企业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在风险分类后,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可分别按2%、25%、50%、100%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三是贷款损失核销指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而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所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差异。从国内的制度设计来看,现行税法采取的是以准备金为主的做法;同时对真实发生的超过准备金的损失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降低征管风险。
我们将进一步与农商行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密切联系税务等部门,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体系,支持农商行发挥支农发展金融主力军作用,共同助力我市的振兴乡村的发展战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俏(丽水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联系电话:2669387 传真:2131058
邮编:323000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