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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地路(丽阳街-东港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时间:2022-09-21 17: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 2 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泥浆水、搅摔用水等施工产生的废水要妥善的处理,在没有处理之前不能向城市管网或者河流中轻易排放:集中地处理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能排入水体之中。

2)不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安排的施工时间间要科学、合理,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3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后方可施工。要是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必须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施工:采用各种消声、吸声、隔音的设备,机械保养要及时,让施工机械的噪声有效的降低。

2)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