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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2-39283 文号 丽自然资规函〔2022〕19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3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3 10:5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蓝杨瑾娜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330号建议《关于兑现二、三产业留地指标促进城中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二、三产业留地指标返还、消化处置问题

近年来,莲都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收指导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村集体留地指标消化处置工作。

(一)积极推进村集体公建项目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同意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丽政函〔2018〕112号)关于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类型、规模、选址等要求,结合《丽水市中心城区被征地行政村配建村集体公建项目实施意见》(丽自然资规发〔2019〕19号),在土地出让计划安排过程中,认真对照村集体公建项目选址要求,在拟出让地块内严格落实所在区块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目前已对关下村村集体办公用房和文化礼堂项目采取配建方式在东地路与好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商住用地出让地块实施;在联城路与联花路交叉口地块配建敏河村、常宅村公建用房。计划在下阶段拟出让的二中东侧地块配建冷水村村集体办公用房;在丽阳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安排九里村和凉塘村公建用房。另外,根据村集体申请,主动做好单独选址村集体公建项目规划选址、落地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村集体三产指标消化。村集体三产用房指标采取配建方式消化处置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各村的认可。近年来,一方面我们加快安置用房的配建力度,在各安置房小区尽可能配建三产用房用于村集体三产指标消化处置。2018年以来开工的14个安置小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有较大数量的三产用房可用于安置。同时,加大在商住用地出让地块配建三产用房,如2020年出让的关下路与好溪路交叉西北侧地块、2021年出让的东地路与寿元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所建商业用房政府将回购后用于村集体三产指标消化。另一方面,优化三产安置用房功能布局,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回购商业用房配建要求,便于今后的管理、使用。从2018年至2020年底,通过指标回购、三产项目安置、公建项目实施等途径,中心城区兑现被征地行政村村集体留地指标累计55253平方米;2020年以来,累计消化集体三产指标约9586平方米。

(三)关于丽华村公建及三产项目相关事宜。一是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丽函[2018]112号):丽华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拟选址在花园中学西侧,土地面积约6亩;二是根据《关于丽华菜市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5号),丽华菜市场拟选址在国安局南侧,土地面积约3.4亩。上述公建及三产项目用地我局均有预留土地,建议村集体加快项目的审批进度,我局将积极配合办理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办理和房屋土地出让金优惠问题

一是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村和村集体二、三产业及公建项目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01)143号)规定:村集体二、三产业及公建项目用地转让,必须补交出让时优惠部分的出让金后,方可依法转让。目前村集体二、三产业及公建项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基准日为当年(即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补交标准为当年的市场价与成本价的差价,即出让时优惠部分的金额。
    二是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因目前市区撤村建居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已暂缓办理。若市政府重新启动撤村建居工作的,我局将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保障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村集体留地指标兑现工作。一是以货币形式回购留地指标,具体按丽办抄〔2014〕152号的相关标准执行;二是采取安置房小区、出让地块配建商业用房形式消化三产留地指标。即区片开发建设时,规划有商业用房的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商业用房优先安排用于村集体三产用房安置;三是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丽政函[2018]112号)精神,各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内容、规模、拟选址均已明确的,公建指标可等值折算成三产指标。另外,我局将根据公建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和村集体意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收储、指标结算等相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权益利用处   吕继丽   

联系电话:2668079    传真:2668019

邮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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