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2-39418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2〕40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开发区发改局,浙江兆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开发区发改局《关于上报浙江兆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兆晶半导体衬底智能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兆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兆晶半导体衬底智能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兆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兆晶半导体衬底智能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35000万元,用地42609平方米,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66082平方米,项目采用多线切割系统、修整机、清洗机、倒边机、晶片热处理系统、甩干机、贴蜡-清洗一体系统、晶片UPP超精面型处理系统、检测设备、纯水设备、氮气系统、螺杆式空压机、离心式冷水机组、车间空气净化系统、燃气热水锅炉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厂房屋面安装1.46M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年产900万片半导体衬底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12019千瓦,其中高压供电设备1050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低压供电容量共11200千伏安,高压供电容量10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4975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157万千瓦时,天然气24.3万立方米,耗水31.45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4505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6490吨标准煤,包括光伏发电量),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123000万元,工业增加值3638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99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40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