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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2-38883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7 16:4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方雯琪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扶持养老企业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定向培训、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的建议。养老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建设,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当地补贴目录清单规定给予补贴(根据技能等级分别给予900元-2800元);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按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人均500元)。2020-2021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2万人次,今年将继续培训4000人次以上。另一方面,支持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丽水卫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和管理等专业,探索建立应届毕业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接长效机制。如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养老服务行业一线岗位,开设专科层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首期面向全省招生45人。鼓励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产业所需的专业,培养产业技能人才。如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开设了康养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3-5年校内专业学习,定向输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薪酬保障及人才引进方面,目前我们建立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补、高校毕业生养老创业就业补贴、养老照护师岗位补贴等制度。并将“设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写入正在起草的《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持续开展两轮全市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班,组建全市养老专家智库,优秀学员纳入丽水绿谷英才管理并享受同等人才待遇。到2025年,全市培育养老领军人才150名,从中评定养老行业“绿谷英才”50名。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企业给予连续3年总额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养老企业就业给予连续3年的就业补贴,每年1万元。创新建立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将一线养老照护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设置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四个等级,对具有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任职资格,且实际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康复技士,参照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目前,我市已将“为具有从业资格且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设立必要的岗位补贴”写入正在起草的全市养老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条例》发布实施后,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部门更多地转向服务监管,以促进我市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建议。2015年率先全省出台《丽水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暂行办法》,创新机构发展基金提取、分阶段绩效评估签订合同、建设运营采购一体化等机制。 2016、2018年开展两轮养老专业运营团队采购,全市统一引进重庆百龄帮、上海佰仁、湖南普亲、浙江唯康、浙江康久、浙江怡康等6家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养老专业运营团队,培育了春满园、不老松等10余家居家服务组织,参与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进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目前全市85%的公办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所有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养老多元、专业化服务供给初步形成。2021年重新修订出台《丽水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对公建民营进行迭代升级,明确操作流程,制定全市统一公建民营合同范本,强化政府监管,为全市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良永(社会福利救助处)

联系电话:2090910   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