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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2-38885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7 16:5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李昌平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推社区居家养老高水平发展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一是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我市2012年出台了,《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丽委办〔2012〕57号)。标准是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 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 500元。高龄老人一次性奖励标准,90岁至99岁老年人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018年依据市政府《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丽政办发〔2018〕58号),从2018年4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二是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18岁以上失能失智持证残疾人数约有67108人,失能失智老年人有34822人,其中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有4297人。现行政策集中供养只针对城乡特困人员,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失能失智人员主要给予相应的服务费优惠减免或财政补贴,以减轻生活照料护理的负担。针对老年人,制定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具有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可获得1472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针对残疾人,制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针对未成年人,制定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低边家庭的重残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三是制定老年人健康评估标准。2022年,按照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筛查标准,先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本村(社区)老年人自理能力进行初步筛查,再组织专业力量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确定失能等级,同步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形成老年人综合数据库,并实现评估结论在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互认,作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社区定期探访、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依据。评估结论分为四级,分别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二、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技术培训计划,坚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再就业结合,让社区志愿者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的建议。从2020年起,全市统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及家庭照护者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2020-2021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2万人次,今年将继续培训4000人次以上。下一步,根据市政府的《浙里长寿·山区颐养行动方案》,重点要开展山区养老“百千万”人才培养行动。一是系统培养百名养老领军人才。持续开展两轮全市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班,组建全市养老专家智库,持续跟进培训提升,优秀学员纳入丽水绿谷英才管理并享受同等人才待遇。到2025年,全市培育养老领军人才150名,从中评定养老行业“绿谷英才”50名。二是规模打造千名专业护理人才。加强在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打破护理员考证培训在年龄、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专业连锁品牌机构,以大带小促进护理员日常业务培训;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养老专业,建立应届毕业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接机制。到2025年,全市培养专业护理员1500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5人。三是广泛发展万名互助服务人才。依托综合性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培训基地,分层分类开展家庭照护者、农村助老员和养老服务志愿者等非专业人员免费培训,根据山区老年人实际需求,优化完善培训内容、标准和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性。今年,我市将“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升级”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现有集中服务基础上,拓展居家上门、志愿互助和转介服务,打造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平台,全市改造提升100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积极探索山区高龄和空巢老年人关爱互助长效机制,依托村两委、村老年协会和村助老员等基层组织、人员和农家乐、老年食堂、照料中心和爱心澡堂、爱心义剪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关爱互助和居家探访服务。

三、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进一步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一是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建议。大力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康复科,目前我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已达到95%,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95%,二级及以上医院设有老年医疗病床595张、康复床位507张。下步我们重点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丽水国际医学中心、丽水水东医院招商项目落地及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大楼等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开展。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了缓和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设置床位60张;各县(市、区)设有安宁疗护病房9个,病床76张,截至2022年3月,已为369人开展了安宁疗护服务。下步在市二院建立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推动全市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闲置床位,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内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目前已有龙泉龙南卫生院、松阳古市医院、云和石塘镇中心卫生院、青田中医医院船寮分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利用空余床位在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主要为当地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健康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6家。下步要出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推进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床位,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良永(社会福利救助处)

联系电话:2090910   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