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2-3888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徐光年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社区工作者配备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民政局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专职社工是社区治理的中间力量,对标现代社区建设“2022年底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14人”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完成首批403人专职社工招聘工作,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平均社工数从8.3增长到11.9,年度内预计还要陆续招聘400多名专职社工。从招录条件来看,各地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如针对社工师持证人员、专职网格员、乡镇临聘人员、退伍军人等优先招录,部分岗位招考年龄提升至45周岁,有效建强社区骨干力量。
(二)工资待遇有效保障。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资待遇,有序保障工会经费、通讯费、疗休养、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为进一步保障专职社工薪资保障,丽水市民政局出台《丽水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明确2025 年底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和8000元的奖励,聘任到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给予每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津贴,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持有情况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定级标准。
(三)基层减负摸索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落实社区减负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 版》,动态调整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对社区减负工作的日常督查。督促各县(市、区)于 7 月中下旬确定 1 个社区先行先试,通过破立结合,对社区管理进行系统重塑,切实为街社减负。针对社区减负工作,组织部将联合民政等部门对社区减负机制开展日常督查,赋能社区治理。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专职社工队伍配备。建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落实2022年底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14人,到2024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 18 名以上专职社区工作者要求,选聘一定比例居住或熟悉本社区情况的社区工作者,推动社区力量与社区规模相匹配。
(二)加强专职社工素质提升。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个人素质培养力度,各县(市、区)每年组织 100 名左右社工人才开展不少于 3 天的集中培训,提升能力水平。着眼建设一支具备先进社会工作理念、扎实社会工作知识、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社工领军人才队伍,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次,培养一批社区治理优秀典型人物。深入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推动共同富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将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纳入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全覆盖。
(三)拓展专职社工发展空间。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落实健全完善好中组部要求的“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规定。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事业岗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工招录。
(四)健全专职社工保障机制。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机制水平相适应,研究制定“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及动态增长机制,动态调整社区运行经费, 把办公活动用房、编制支持、经费投入等各项保障落到实处。探索退休专职社工返聘机制,并对返聘人员给予一定薪资报酬。
(五)严格落实社区减负机制。优化城乡社区布局规模,健全社区减负机制,严格执行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各级部门不得将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或者变相嫁到城乡社区,不得将城乡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不得对社区治”的治理体系开展单项业务考核评比,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原则上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通过增强社区基础保障力,提升社区有效服务力。
感谢您对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毛小华(社会工作事务处)
联系电话:2090965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