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及时联系。
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电子邮箱:lsgjjxx@126.com
联系电话:0578-2051604
附件: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制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说明
本次政策调整理由如下:
一、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调整
该政策调整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建部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的要求,对职工首次首套及非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予以上调。
二、关于“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当前政策为“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1月起执行,彼时全市存贷比较高,为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出台此政策。当前全市存贷比回落,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拟取消首次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拟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政策
政策调整说明:根据丽公积金管委〔2017〕7号《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第三条:“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直至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存贷比已降至95.6%。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消费市场降温明显,近两年的商贷利率相差较大,职工要求办理商转公的呼声渐高。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缓解部分商贷职工的还贷压力,建议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反馈意见: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外征求意见汇总 | |||
邮箱地址 | 建议内容 | 诉求提炼 | 建议答复 |
相伴一生的QQ邮箱<895281623@qq.com> | 您好! 2017年颁发的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7]7号】,将公积金贷款额度30万调整为25万的同时,另一要求 也由月均余额的15倍降低为10倍。 据我了解,大部分私企的公积金缴存额都不高,导致职工账户近期余额较低,限制了额度。 本次改革,建议考虑将“10倍”的指标也对应放开。 | 建议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近1年月均余额的10倍”限额。 | 相伴一生同志,您好,当前,我市存贷比在全省仍居高位,资金较为紧张,月均余额具体数倍暂不作调整。感谢您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170100108@qq.com | 支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公开稿附件一附件二内容),感谢放宽及优惠政策。 | 无 | |
13567644376@139.com | 您好!我是由于公积金年限不到一年,才办理了纯商业贷款,建设是不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起来,并提高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套一样,也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 | 建议商转公也可以组合贷款 | 感谢您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商业银行同一套住房不能两次商业按揭贷款的规定,无法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
mr.handsomexiang@qq.com | 公积金中心的商转公政策不要设置商业贷款还清后才能做公积金贷款的人为限制操作,更具人性化的操作是公积金中心贷款后直接还入银行贷款账户,望采纳。 | 建议商转公公积金中心贷款直接还入银行贷款账户。 | 感谢您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商业贷款不结清,无法办理商业贷款的注销抵押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需办妥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才能放款。 |
623407815@qq.com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是一名来到丽水2年多的新丽水人,对于此次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表示热烈赞同,由于我是纯商贷、还款压力大,就在我刚把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后一个月,丽水市就发布了此次调整的通知,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受限于近一年的月均余额,所以,一方面,我办理商转公时间越晚,公积金贷款额度越低,另一方面,我在通知前把余额取空,无奈又无助。 所以我的建议如下:一、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近1年月均余额的10倍”限额。二、对于刚提取公积金余额的人员,能否办理业务撤回,如果可以,将极大程度上缓解我的还贷压力。感谢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建议,拜托请认真考虑我的情况如有问题,还请与我联系:18657837687 | 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近1年月均余额的10倍”限额。对于刚提取公积金余额的人员,能否办理业务撤回 | 感谢您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前,我市存贷比在全省仍居高位,资金较为紧张,月均余额具体数倍暂不作调整。另外,已办结的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无法做撤回处理。对您 |
15906427907@qq.com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位受原政策影响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代表。虽然我们这样的群体较少,不足以引发很大的社会舆论,但请能够酌情考虑。首先,非常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并提供两项非常容易联系和反馈的途径,这足以可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之责任担当,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其次,本着希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分类调整优化,留足政策过渡期,我提出以下意见。将拟发布的通知附件: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点“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为“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受原有政策影响的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结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可适用原有政策” 或者优化为“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减轻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受原有政策影响造成的损失,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结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并仍持有该套房产的缴存职工家庭,视为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同时将附件2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说明中第二点改为:二、关于“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原有政策为“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1月起执行,彼时全市存贷比较高,为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出台此政策。当前全市存贷比回落,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拟取消首次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拟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缓解原有政策带来的矛盾,设置过渡政策,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为了使用原政策中的第三次贷款而提前结清了第二次贷款的缴存职工,可适合过渡政策,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结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并仍持有该套房产的缴存职工家庭,视为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后,附上为什么我提出这个意见。本人和先生在未婚时,双方各自使用公积金买了一套房,均为自住需求,结婚后,打算将这两套房都给双方父母居住,购买小两口自己的自住房,查阅文件得知公积金购房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也就是认定为已经使用了两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当时政策,需结清贷款后三年方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于是致电云和县公积金中心,询问并确认该政策。与对方确认结清当前贷款后,累计三年可以使用第三次贷款(当时应该有电话录音,可查证),于是为了累计时间,马上结清了贷款。可如今,被告知当时的政策突然要改变。如果没有原先的政策的误导,我可以一直享受国家给我的这两次公积金贷款权益,可是就因为之前错误政策的误导,使得我提前结清,不能再继续使用,而事实上,这套房,我仍然持有,也没有文件当中提到的炒房的嫌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之前政策的误导,我现在仍然在享受国家给我的这两次公积金权益。虽然,原有政策目前来看确实不符合国家的总体部署,但是不管基于什么原因,它事实存在过,现在面临整改,那也应该是政策制定部门来负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们群众来承担政策变化的损失。同时我今天提到的建议,尤其是第二个建议完全符合国家审计委的要求,避免了因为炒房这个嫌疑,还能解决部分缴存职工家庭的损失,望领导考虑采纳!叶小燕 159908336412022.9.1 | 留足政策过渡期,第二点“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为“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受原有政策影响的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结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可适用原有政策” 或者优化为“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减轻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受原有政策影响造成的损失,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结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并仍持有该套房产的缴存职工家庭,视为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政策动态调整,云和分中心的回复以及你结清贷款的自主选择都是基于当时的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上级的禁止性刚性规定,无例外空间。因政策调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