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3-1270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当前,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空壳化”、家庭“空巢化”的现象日益严重,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隐患。农村“空巢”现象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结合调查研究和基层公安工作实际,就农村“空巢化”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处置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农村“空巢化”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一)留守群体遭受的不法侵害时有发生。农村留守群体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而该三类人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抵御外来不法侵害的能力不足。面对突发外来侵害时,该三类人员往往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应对,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留守儿童来说,一旦遭受到不法侵害,对未成年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将会带来的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侵财类案件突出。近年来,农村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但是许多农村家庭出现无人在家的现象,给违法犯罪分子实施侵财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村侵财类案件不断高发。
(三)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外出打工家庭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限制,无法将儿童带在身边照顾,大多数“空巢”家庭中,留守儿童往往留给老人照顾。但是由于老人对留守儿童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管教,造成管理上的失控。而留守儿童正处于青春期成长阶段,存在好奇、叛逆等心理,部分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虚、是非界限模糊、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黄赌毒”等活动不断增多。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已经开始向农村转移,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化发展不协调产生的矛盾冲突,大多数留守人员无所事事,极易造成精神匮乏、生活空虚的状态,他们往往需要寻求一种精神寄托,而随着“黄赌毒”向农村地区的不断渗透,留守人员极易发生涉及黄赌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村“空巢化”引发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村级管理弱化,综治措施不力。部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处于半瘫痪状态,村委会、治保会难以发挥基层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对一些农村矛盾纠纷置若罔闻、不管不问、任其发展;且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高、防范不力,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
(二)农村警务不实,基础工作薄弱。虽然目前多数派出所在农村建立了基层警务室,但多数警务室日常均无民警驻守,农村警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各项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对于农村“空巢”家庭数量、家庭生活、留守人员现状等情况无法及时掌握。
(三)法律意识淡薄,法制宣传不深。留守群体由于其人员构成、年龄层次、文化水平等各方面的原因,该群体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一旦遇到不法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地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而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及浅层次社会治安问题时,又不知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处理。虽然目前社会各界都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但由于地域限制、交通限制等原因,大多数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只是一知半解。
三、公安机关解决农村“空巢化”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处置对策
农村“空巢”现象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处置,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应对,也给处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前沿阵地的乡镇派出所提出了一道新的课题。公安机关作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力量,需要采取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公安机关要针对留守群体的具体特点,加强对留守群体的法制教育,特别是针对未成年留守儿童,要充分发挥校园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切实增强未成年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要大力在农村和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帮助留守群体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强化农村警务,提升农村社会治安基础信息动态掌控能力。农村警务室要对农村留守家庭进行摸排统计,切实掌握留守家庭的人员构成、文化水平、经济条件、就学就业等具体情况,实行一户一档。社区民警要定期深入到群众中去,加强对留守家庭的关注、关怀程度,对留守家庭动态实时掌握。要充分调动村委会、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巡逻防范,不断增强留守人员的社会安全感。
(三)强化规范执法,及时有效化解留守人员矛盾纠纷。要加大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特别是做好涉及留守人员的突出信访问题、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信息排查化解。留守人员由于其自身心理压抑程度、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便容易冲动、付诸武力,导致矛盾纠纷扩大化。
(四)强化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理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等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及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空巢”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