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3-4381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监测预防预警合力,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丽水市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联动工作机制》。
一、联动工作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以及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规定,由气象部门单独制作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道路结冰、大风、雷电、霜冻、低温、高温、冰雹等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预警等级分四级,分别是有一定风险(Ⅳ级,蓝色预警)、风险较高(Ⅲ级,黄色预警)、风险高(Ⅱ级,橙色预警)、风险很高(Ⅰ级,红色预警)。
2.水利部门:有山洪灾害预警、洪水预警和大型水库首次泄洪或加大泄洪风险提示。其中山洪灾害预警、洪水预警等级分四级,分别是有一定风险(Ⅳ级,蓝色预警)、风险较高(Ⅲ级,黄色预警)、风险高(Ⅱ级,橙色预警)、风险很高(Ⅰ级,红色预警)。大型水库首次泄洪或加大泄洪风险提示不分等级,视同机制中最高等级。
3.自然资源部门:有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分四级,分别是有一定风险(Ⅳ级,蓝色预警)、风险较高(Ⅲ级,黄色预警)、风险高(Ⅱ级,橙色预警)、风险很高(Ⅰ级,红色预警)。
4.应急管理部门: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强对流天气风险预警、森林火险预警,其中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四级,分别是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等级分四级,分别是有一定风险(Ⅳ级,蓝色预警)、风险较高(Ⅲ级,黄色预警)、风险高(Ⅱ级,橙色预警)、风险很高(Ⅰ级,红色预警);强对流天气风险预警等级分三级,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森林火险预警,分森林火险高风险和森林火险极高风险。
5.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及各专项指挥部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预警和响应信息发布联动渠道
(一)市新闻传媒中心(传媒集团)平台
1.源新闻客户端(弹窗、首屏首页信息等);
2.微信公众号(“丽水网”、“丽水在线”、“丽水新闻”、“老白谈天”等);
3.抖音号(“丽水日报新媒体”、“萤火视频”、“丽水在线”、“金蝉视频”等);
4.视频号(“丽水网”、“丽水在线”、“金蝉视频”、“萤火视频”等);
5.电视滚动字幕、电视端预警信号图标;
6.广播电台;
(二)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平台
7.全网发布短信;
(三)市气象局平台
8.丽水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四)市文广旅体局平台
9.农村应急广播;
(五)市应急管理局平台
10.省全网发布平台。
三、预警和响应信息发布要求
各类自然灾害预警和响应信息发布按照分层分级分类的形式,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发布要求具体详见《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联动工作机制需求表》。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沟通机制。联合发布单位分别确定分管领导、有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员组成信息发布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联席会议一般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其他联合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二)联合会商机制。各单位监测到异常信息,可能导致自然灾害时,要及时进行情况反馈、沟通,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提议发起会商,积极做好预警发布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会商机制积极参与会商研判,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建议;预警发布后,要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分析研判,适时提出调整、修正意见。
(三)信息共享机制。发布预警后,联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实现灾情信息与预警信息互传共享,共同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快速发布机制。联合发布单位组建浙政钉工作群,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新闻传媒中心(传媒集团)牵头维护。各单位需要发布信息的,向工作群发出信息稿或相关文件,并叫应发布平台联络人员。发布单位按照《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联动工作机制需求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
202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