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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时间:2023-10-18 11:22 来源: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市大数据局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征求《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至10月16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采纳0条。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0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