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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3-43863 文号 丽自然资规函〔2023〕25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0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9 09:3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慕华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后提出的闭026号《关于支持景宁提升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此建议非常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指导景宁县产业用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0.3倍控制,结合景宁三调数据,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6.846平方公里,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为2.054平方公里(3080亩)。目前景宁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中,用于产业平台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约2300亩,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75%。

二、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情况。目前,景宁县已创建成功丽景园小微企业园、民族创业园小微园、城北区块小微园3个省级小微企业园,运维续建中小微园有东坑小微企业园、景南竹木加工小微园、景文高速沿线石牛山小微园、王金垟小微园等。新规划小微企业园有:景文高速东坑出口共富农创园(含北溪、白鹤—桃源区块)、渤海竹木加工小微园、大漈共富农创园、九龙乡愁产业小微园、惠明茶创业园(鹤溪街道周湖村)、梧桐金兰小微园、英川片区绿色食品加工小微园、沙湾片区农旅产品加工小微园、鹤溪片区畲医药加工小微园。小微企业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按层或按规划确定的最小单元分割转让。

三、积极指导景宁县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用地。土地指标是由地方谋出来干出来的,并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下达给景宁县。今年,我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景宁指导工作,并解读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加快存量土地处置、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争取更多计划指标奖励。截至目前,2023年景宁县已争取计划指标1012亩,列全市第一位,已安排928亩计划指标用于产业平台,占比91.70%。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景宁县做好相关工作,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多方面争取计划指标,保障景宁产业平台建设,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用地。

四、出台政策提升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我局出台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多合一”改革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实现“多合一”事项办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景宁县可参照执行,同时我局将在景宁县项目受理、用地审批、竣工规划核实等相关业务办理上给予积极指导。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用途管制处  江永丽

联系电话:2668069   传  真:2668019

邮  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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