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3-4393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吕侃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后提出的闭022号《关于对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等短流程炼钢企业优化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委对此建议非常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结合相关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情况
2019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出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
为了推动我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并要求对未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全部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分类别、分阶段、分项目加价政策(具体标准见表1),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表1: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
执行时间 |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单位:分/千瓦时) | ||||
有组织排放 未达标 | 无组织排放 未达标 | 清洁运输 未达标 | 合计 | ||
短流程 钢铁企业 | 2021年10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1 | 0.5 | 0.3 | 1.8 |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 1.5 | 1 | 0.5 | 3 | |
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 2 | 1.5 | 1 | 4.5 | |
长流程 钢铁企业 |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 1.5 | -- | 0.5 | 2 |
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 2 | 1.5 | 1 | 4.5 |
2021年我省出台政策时,在召开全省钢铁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分企业类型、分时间段、分项目的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相比其他省份,我省加价标准低于其他省份,执行时间上也迟于其他省份。如江苏省与我省加价标准一致,但执行时间上比我省早;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执行时间均早于我省,且加价标准明显高于我省,河南省还对水价也执行不达标加价政策。
2019年以来,我市华宏钢铁、誉鑫实业、青山钢铁相继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均通过企业自行组织的省内专家评审。但我市三家钢铁企业提交中钢协申请公示均未通过,都需要进行整改完善。据了解,由于整改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施工周期长,目前全国仅55家企业三项全部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其中浙江省13家钢铁企业仅宁钢、万泰和东方特钢3家通过清洁运输单项公示。2023年4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在宁波召开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专题工作座谈会,要求各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从4月份开始实行分项目、分阶段电价加价政策。4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钢铁企业执行超低排放差别电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09号),明确对全省11家钢铁企业执行超低排放差别电价,其中丽水市华宏钢铁、誉鑫实业、青山钢铁3家。
该通知要求各企业,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差别化加价(2021年10月-2022年12月1.8分/千瓦时,2023年1月-2023年3月为3分/千瓦时)电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华宏钢铁、誉鑫实业、青山钢铁3家企业分别需要补缴电费2308.30万元、1065.63万元、247.23万元,共计3621.16万元;2023年4月起每千瓦时加价3分,随当月正常电费上缴,4-8月20日差别化加价电费都已缴纳给供电公司,华宏钢铁1306.10万元、誉鑫实业391.51万元、青山钢铁276.97万元,合计1974.58万元。
二、当前丽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面临的困难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自加收差别电价政策施行以来,钢铁企业反应强烈,认为企业经营困难,执行政策难度较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钢铁行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经营压力巨大。从2021年起,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钢铁价格从最高点的6000元/吨下降至最低点的3360元/吨,2023年6月底价格是3680元/吨,降幅将近40%,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在这样的形势下,对企业电费进行追缴和加价,将大幅增加企业负担。以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为例,最低点时每生产1吨钢铁就要亏损260元;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需追缴电费780万元;2023年,预计将多缴电费1200万元;2024年至2025年,预计每年将多缴电费1800万元。
(二)短流程炼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标准变更增加实施困难。2019年,我省正式启动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根据部署安排,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等炼钢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于2021年前通过省内超低排放专家评审。2022年11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盐城召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会,对短流程炼钢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模版进行了统一,根据该模板,我省短流程炼钢企业须进行二次整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且整改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施工周期长。如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投入6800万元),还需再投入3亿元新上项目进行改造,短期内难以按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电炉短流程炼钢具有良好的降碳效应,是顺应绿色低碳发展趋势的重要路径。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相关报导,与长流程炼钢相比,电炉短流程炼钢每利用1吨废钢,可减少约1.7吨精矿粉、4.3吨原矿开采和2.6吨钢铁尾渣排放,同时废水、废渣、废气等“三废”排放分别可降低76%、72%、86%。同时,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主要利用废钢作为原材料,实现了钢铁资源的循环利用,与长流程炼钢相比,更加契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四)长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执行时间标准不一。该政策规定,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而长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标准,短流程钢铁企业3分/千瓦时,长流程钢铁企业2分/千瓦时。这对短流程钢铁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三、下步举措
钢铁行业是丽水市的主导产业之一,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近37%,华宏钢铁更是占云和县工业比重的70%,钢铁行业的平稳发展对我市稳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丽水供电公司向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恳请省里充分考虑钢铁企业的诉求,进一步优化差别化电价政策,已向省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建议,并要求相关县落实好有关政策。
(一)建议给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合理的过渡缓冲期
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新增环保设施、对原辅料堆场进行规范化改造等,丽水钢铁企业由于受山区土地紧张因素的影响,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存在客观难度,资金投入也很大。考虑到当前钢铁企业面临着整体亏损局面,我们将建议给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合理过渡期(2024-2025年),并在改造合理过渡期间不征收或减半征收差别化电价电费,支持企业发展。
(二)建议免除对2023年4月前差别化电价追缴
2021年省通知执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以来,由于疫情等原因,省级相关部门未提出缴纳要求,因此该部分差额电费并未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即未形成价格传导。此次要求追缴2021年10月至2023年03月的差别化电价,由企业自行承担将难以承受,实际执行阻力巨大。我们将建议免除对2023年4月前差别化电价的追缴。
(三)建议当地政府统筹用好超低排放加价电费返还政策
鉴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加价电费收入由省电力公司全额上缴省财政并由省级统筹安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9号)规定,“差别电价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推动当地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根据政策,我市三家企业缴纳的超低排放加价电费省财政将返还至当地县财政。我们已建议当地政府将超低排放加价电费返还部分全额统筹用于支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四)积极争取超低排放改造补助
截至目前,我省已争取中央环保补助资金1.4亿元,用于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我市共争取到3101万元,包括华宏钢铁1500万元、誉鑫实业901万元、青山钢铁700万元。我们将建议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帮助钢铁企业争取该专项资金,以减轻企业的投资负担,争取企业主动配合实施,激励企业加快改造。
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林 敏
联系电话:2070375 传真:209108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