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现对丽水市中心医院(执业许可证号:4722601693311021A1001)、丽水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号47231064833110211A1001)、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号:47226007033110211A5201)、青田县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号:47234014233112111A1001)等4家医院拟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情况和意见需要反映,请用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向丽水市红十字会反映。
电话:0578-2090771
联系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莲都区花园路1号
如无异议,丽水市红十字会在公示期满后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机构分别申报冠名“丽水市红十字中心医院”、“丽水市红十字人民医院”、“丽水市红十字第二人民医院”、“青田县红十字医院”。
丽水市红十字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