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情况
时间:2023-11-17 1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丽水市实现9县(市、区)、173个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全覆盖。2023年三季度,173家乡镇级强村公司实现产值5.12亿元,利润2.51亿元。9家县级强村公司实现产值1.34亿元,利润0.91万元。全市182家各级强村公司,总产值6.46亿元,实现利润3.42亿元。利润同比增加36.8%。强村公司分红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超50%。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强村公司予以关心和支持。6月8日,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批示:丽水创立“强村公司”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政治的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强村公司的发展。多次听取市消薄办的专题汇报,对以强村公司为核心的乡村经营体制充分认可。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国资委、金融办联合选派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优秀管理人员担任乡镇(街道)强村公司指导员。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健康稳步发展的意见》。

在相继推广“飞地”、“集体建”等创新做法后,全面升级“山海协作”、“千企结千村”活动,依托“十佳农产品”等拳头产品,通过县乡两级强村公司搭建平台,联合浦发银行、省烟草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几十家企事业单位,设立强村公司优质产品销售点。在青田县温溪镇试点“一镇三乡”共富联盟、遂昌县湖山乡试点强村公司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探索创新发展新模式。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优质项目匮乏。全市931个项目中,水电光伏和物业租赁两项合计570个,占比61.2%。项目的过于集中,对今后的经营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物业租赁受疫情的影响,飞地合同到期等。各级强村公司亟需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争取更多收益稳、风险小、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项目落地。二是税务负担过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成本中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和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该两项成本资金超过总收入的30%,加之每个项目所缴税收一般在总收入的30%左右,资本积累困难。以庆元飞地项目为例,需缴纳的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收益部分的25%)、增值税(考虑抵扣后按5%计)、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每年6元)、房产税(建成后租金收入的1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5%)等,加起来占比40%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守正创新。在巩固“老三件”的基础上,要从“联盟共富”、“小微工程”、“集成改革”这“新三件”上要绩效。争取创新一批诸如“小微园区”、“厂房屋顶光伏”、“集体建”、“十佳产品进单位”这种“一地创新、全市共享”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强化保障。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发挥规划引领,优先安排强村公司发展项目。选派红色金融顾问,推动“无还本续贷”等扶持政策及时落地。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鼓励利用留用地和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为强村公司提供土地保障。三是协同发展。鼓励“强村公司”以合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加强与国企、优秀民营资本合作;通过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等模式,鼓励“强村公司”根据业务、地域、资源等禀赋条件进行整合,成立强村公司共富联盟。四是协同发展。通过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等模式,鼓励强村公司根据业务、地域、资源等禀赋条件进行整合,成立强村公司共富联盟。鼓励强村公司以合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加强与国企、大型民营资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