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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省厅有关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紧紧围绕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和要求,坚持县域推进与片区突破、改革目标与现实基础相结合,积极探索符合丽水山区特色的农业标准地改革之路。2023年,积极推进莲都区、松阳县省级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力争全市完成3万亩农业标准地建设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体系。
一是将农业标准地改革纳入市强村富民改革行动计划,2022年9月以市两办名义印发《丽水市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行动计划》,把“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作为聚焦土地价值,持续推动“三块地”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是印发《丽水市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农业标准地改革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是市委农办专门设立“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改革工作组,牵头实施“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培训,并邀请上海飞未、浙江臻善等信息技术公司专家解读《浙江省农业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介绍全省各地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地方探索情况。
二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组织莲都区、松阳县等地业务人员赴义乌市学习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实地了解其他地市农业标准地改革的经验、做法。
三是组织召开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会,通过交流、探讨,分析各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一步理清了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思路。
(三)紧盯改革关键,打造山区型农业标准地新模式。
一是加强农业标准地地块运营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地地块建设运营情况清单,以季度报形式抓好推动落实。农业标准地地块建设有序推进,一季度17块、8400亩,二季度25块11000亩,三季度58块、23000亩。
二是抓样板抓典型。结合我市“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形地貌特征,依托“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资源优势,推动打造粮食标准地、种业标准地、茶园标准地、果园标准地等多业态标准地类型,形成山区农业标准地典型样板。印制《丽水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案例汇编》资料,收集了全市10个案例,案例重点从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带动农户就业共富等方面进行梳理汇总,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开展土地政策宣传,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组织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现场观摩暨业务培训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提示函》,压实各地规范农村土地管理责任,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承包耕地集中连片流转有难度。农业标准地改革关键性的一步就是开展承包耕地集中连片流转,才能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市要实现连片30亩以上的耕地流转还是有难度,有些农民拥有闲置失管的田地但又不愿意流转,与经营主体流转田地的意愿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难度。农业标准地改革涉及财政、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等部门职责,改革工作需要各部门结合农业产业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一体谋划、同步实施,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改造升级,对经营主体进行扶持等。目前,各部门未出台针对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对应政策,尚未形成合力。
(三)各县(市、区)推动改革重视程度不一。农业标准地改革要真正落地见效,会涉及民众利益调整和社会稳定,会涉及土地要素保障和资金安排重点等,目前各地工作力度不平衡、推进成效差距较大。
四、下步打算:
(一)对标对表,全面完成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要求。力争全面完成省对市、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考核任务,重点抓好农业标准地地块运营建设,督促指导莲都区、松阳县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县,力争通过省级中期评估。支持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纳入省级试点县推进,一并纳入省级评估。其他县级试点乡镇均有农业标准地改革样板呈现。
(二)落细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进度。一是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由强村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拢资源进行收储、招商。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数字化管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利用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开展土地流转、项目招商等工作。三是农业标准地建设按照农业产业规划制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引导和促进规模连片流转。
(三)改革创新,突出示范引领,抓样板、抓典型。一是结合产业特色、地方特色,打造具体丽水特色的农业标准地改革样板。二是农业标准地建设与“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整村搬迁实现土地整体流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三是农业标准地经营主体招引与农业招大引强相结合、与村集体农户增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