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3-44157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243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1 15:1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李光耀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升公、检、法、律良性互动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及良性互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非常到位,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我国法律职业人员范围界定为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相关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施行,显示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共同肩负着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政治责任。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努力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丽水建设贡献力量。

一、关于建立健全公检法律良性互动组织机制与业务沟通交流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警律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建立互动组织机制,丽水市警察协会秘书处作为市公安局与律师协会沟通交流的日常联系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二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采取联席会议、座谈会、专题研讨、意见征询等方式,交流通报执法工作、律师执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业务资料、刊物、信息等除依规定需要保密外,通过适当途径依需交换、共享。四是建立互动同台机制,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学法进校园、法律沙龙等活动丰富警律互动,增进沟通理解。

(二)检律协作互动关系全面规范细化。2022年12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与市律协联合出台《加强检律良性协作互动的八条意见》,涉及常态化检律联席会议、检律互动交流、检律共促司法公正、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涉企刑事合规建设的检律协作、公益保护的检律合作、服务保障律师规范化执业、检律互督互评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检律协作,合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每年定期召开检律联席会议、检察长走访律所,检律同堂培训、组织文体活动等成为新常态市检察院和律协在今年联合组建了阳光足球俱乐部,年轻检察干警、律师互动交流的平台不断拓展。

(三)丽水法院不断强化职前培训。探索建立适合丽水法院的职前培训制度,扎实推进同堂培训走深走实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促进有效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速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四)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2022年7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建立健全定期清理、信息互通、不正当接触交往动态监测、线索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联席会议、日常沟通、培训交流等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二、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共同促进司法公正配合机制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检察院持之以恒推进检律协作。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四大检察”工作,积极发挥律师监督作用,充分听取、依法采纳律师履职意见,不断增强检察司法办案的公开化、透明化。2022年底,检察机关首次组建了听证员库,王朝俊等 11 名律师入选成为听证员。2022年7月,市检察长主持召开李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上门听证会,邀请市律协李晓丽副会长担任听证员,检律共同多角度充分讨论,最终推动申诉人当场自愿息诉。此外检察机关与律师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企业合规建设、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合作也不断加强。

(二)法院进一步强化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作用,在诉讼服务中心安排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释明、指导书写法律文书等工作。发挥律师值班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机制,为来访群众的相关矛盾纠纷释法明理。强化共享法庭与公益律师服务站、乡村法律顾问的联动,以共享法庭为主要支点拓宽律师参与纠纷化解和调解指导的渠道,进一步探索律师参与市场化解纷模式。

(三)司法局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一是出台《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二是强化“法援惠民”。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同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2022年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1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32万元,满意率达98%。开展法律帮助3662件,组织法援律师参加值班2838人次。

三、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公检法律协作互动质效的建议。

(一)法院畅通律师投诉渠道。落实律师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确保律师投诉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进一步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驿站,为律师提供停车位,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

(二)“云会见”解决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莲都区司法局、市看守所和市律协达成《疫情期间律师远程视屏会见备忘录》共开展远程会见200余次。今年一月份疫情放开后,监管场所已有序开放律师现场会见业务,截至目前已安排1539次。下一步,监管场所将通过增加预约会见渠道、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律师视频会见端设备设施、增加律师会见室、律师会见等候室等方面,克服监管场所管理现状及客观困难,缩短律师会见等待时间。

(三)检察院多措并举,保障律师规范行使权利。一是畅通律师阻权案件受理渠道。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建立网、信、电、访等多个律师反映问题的绿色受理渠道。制作全面介绍工作职能,控告、反映途径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手册》电子书,方便律师行使权利。二是扎实办好律师阻权控告案件。持续开展特殊人群指定法律援助权利保障专项监督行动等维护律师权利行动,2022年以来已依法办结侵害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案件32件。三是为律师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实现提交委托材料、提交意见、在线阅卷、约见检察官、证据衔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功能一站式服务。

(四)市司法局、市检察院与市律协联合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加强检律良性协作互动的八条意见》。与莲都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全面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协作纪要》。促成市检察院颁布《关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加强量刑协商的意见》,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量刑时的作用。

四、关于健全公检法律互督互评机制,加强履职互评,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议。

(一)公安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执业权利保障、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测评打分。通过两微一端、短信电话等方式,常态化征求律师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诉求,解决问题。

(二)法院全面推进律师法官互评工作。2022年度全市法官评律师应用率在85%以上,争取法官评律师今年实现全覆盖。对律师给出差评的案件纳入司法质量大检查,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感受度。

(三)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案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八个多跨制度工作要求,对法与律师关系进行动态监督,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由同一律师办理达到一定次数的,启动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努力提升法律共同体意识,建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职业平等互尊;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规定,切实在司法各环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完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履职、执业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市目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支持,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协作配合,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王远

联系电话:0578-2106035

传真:0578-2106014

 

 

丽水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