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3-44222 | 文号 | 丽卫〔2023〕106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蓝碧龙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195号建议《关于让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情况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主要提供主体,通过协议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起契约服务关系,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以团队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具有基础性、综合性、连续性、可及性和协调性等特点的卫生服务模式和制度安排。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实施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医共体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由基层成员单位提供签约服务;实施城市医联体的地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签约服务,牵头医院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资源共享。
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人数117294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5.2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9.67%,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86.17%,其中老年人签约覆盖率86.39%、高血压患者签约覆盖率94.01%、糖尿病患者签约覆盖率93.59%,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云和县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模式。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建立“1+1+1+X”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既一名县级专家、一名全科医生、一名护士/药师/乡村医生和X种(健康指导师/营养师/社区专干)等,进一步增强家庭医生签约队伍能力。结合云和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和现有人员编制暂时未能满足健康服务的需求,探索民营医疗机构(云和县老百姓综合门诊部)开展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试点单位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单位按协议约定为特定网格内流动人口提供包括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止2023年6月底,云和县家庭医生签约 67316人,签约率为52.1%。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全科诊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连续、综合的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签约服务费、双向转诊、考核激励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精神,结合丽水市实际,从明确工作目标、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让签约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就诊秩序的有效建立。
(二)探索制定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出适合各类人群的签约服务包,由重点人群向一般人群延伸;拓展签约服务对象,从个人签约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转变,从村(社区)到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辐射。
(三)继续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督、考核与评价。将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结合医保报销提升20%,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两慢病”患者免费用药项目、两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等载体,进一步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建立完善以居民感受为核心的评价反馈机制,将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续签率、基层就诊率、健康管理效果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依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签约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徐柳冰(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2091289 传真:209128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