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13号),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二)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丽水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利用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渣土车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垃圾闭环管理,综合利用率达75%。
四、整改措施
(一)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积极推动规划实施。
(二)制定出台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
(三)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加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
(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管理,督促丽水开发区盛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景宁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青田县恒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五)制定出台《丽水市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的常态化监管。
(六)推进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平台上线运行,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全过程可溯源的闭环管理。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丽水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实施意见》《丽水市2023年度建筑垃圾集中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工作要点》,强化工作推进落实。至2023年10月底,市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作系统谋划部署。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闭环监管。2021—2022年,先后印发了《丽水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丽水市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丽水市区建筑垃圾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于2023年4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出台了《丽水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实施意见》,并成立丽水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属地及各部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强化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各环节的闭环监管。
(三)强化源头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落实。强化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监督,落实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同时利用省市建筑垃圾管理监管系统,以数字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力争做到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备尽备”。2023年全市共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程项目468个。
(四)加强末端管理推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已完成丽水开发区盛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青田县恒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景宁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存在问题的处置场所的整改工作,并督促其他处置场所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确保规范、安全、有序运行。同时加快推进末端处置设施建设管理,目前全市拥有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19处,其中消纳场所10处,总容量约1250万吨;在运行资源化利用企业9家,年设计处置能力总值约350万吨,其中年设计处置能力达100万吨以上的有2家,建筑垃圾产消基本平衡。
(五)建立常态化机制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改工作。分别于2021年12月出台《丽水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2023年5月出台《2023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建筑垃圾处置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的排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于2023年9月开展全市非正规堆放点“回头看”排查工作,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2022—2023年共排查整改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4个。
(六)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水平。丽水市建筑垃圾管理系统于2022年10月在市区范围上线试运行,并不断优化模块功能促进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积极推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应用落地,共组织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300余人次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目前各县(市、区)均已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并开展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物联网设备接入工作,通过对处置各环节的数字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的整体水平。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反馈。
联系电话:0578-2116869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