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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和各事项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安排 | |
程序环节 | 时间安排 | |||||
1 | 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 1.《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2.《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3.《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 | 公众参与 | 2023年2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3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4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4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5月 | |||||
2 | 丽水市促进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 《丽水市2023年“开门稳、开门好”工作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号)。 | 公众参与 | 2023年6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8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9月 | |||||
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1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 |||||
3 | 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 《丽水市2023年“开门稳、开门好”工作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号)。 | 公众参与 | 2023年6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8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9月 | |||||
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1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 |||||
4 | 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自然 资源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 | 1.《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委发〔2019〕59号)。 | 公众参与 | 2023年2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4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4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
5 | 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市消防 救援支队 |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 2.《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年版); 3.《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4.《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 公众参与 | 2023年5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6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6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7月 | |||||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 |||||
6 | 丽水市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 市消防 救援支队 |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 2.《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年版); 3.《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 | 公众参与 | 2023年9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9月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0月 | |||||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