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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目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和各事项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安排

程序环节

时间安排

1

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市农业

农村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1.《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2.《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3.《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

公众参与

2023年2月

专家论证

2023年3月

风险评估

2023年4月

合法性审查

2023年4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5月

2

丽水市促进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丽水市2023年“开门稳、开门好”工作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号)。

公众参与

2023年6月

专家论证

2023年8月

风险评估

2023年9月

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12月

3

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丽水市2023年“开门稳、开门好”工作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号)。

公众参与

2023年6月

专家论证

2023年8月

风险评估

2023年9月

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12月

4

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自然

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

1.《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委发〔2019〕59号)。

公众参与

2023年2月

专家论证

2023年4月

风险评估

2023年4月

合法性审查

2023年5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6月

5

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消防

救援支队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

2.《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年版);

3.《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4.《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公众参与

2023年5月

专家论证

2023年6月

风险评估

2023年6月

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12月

6

丽水市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市消防

救援支队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

2.《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年版);

3.《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

公众参与

2023年9月

专家论证

2023年9月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3年10月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