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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3-1371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丽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决策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把牢法治建设方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法治专题会,及时传达上级法治建设要求,研究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亲自推进落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方案,推动全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信访工作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组织全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学习与测试。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责。探索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对共同富裕、稳进提质等财政支持力度不减。深入实施财政支持政法工作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创新引导项目”建设。开展育儿友好型财税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被评为全省财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小切口”改革优秀实践案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坚决守住“三保”底线。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实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
(三)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执行模块”平稳上线运行。深化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电子化改革,市直公立医院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省集中模式改革覆盖率100%。完成“浙里报”试点建设并全面上线应用,推进“浙里捐赠”、数字函证、“市县一体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开评标管理系统等系列试点建设,获中国政府采购奖之数字政府耕耘奖,以财政数字化改革,助力提升依法理财质效。
(四)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份。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的64件,宣布废止8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印发《丽水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5年)》。创新开展清廉财政“三不腐”能力指数评价体系建设,法治建设相应指标纳入其中,被评为全省清廉财政建设成效突出单位。
(五)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确定60个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统一目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能,积极整合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政府采购、夜餐费、公款存放、资产管理、公务接待、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等八方面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努力发挥财会监督在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服务财政改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诉源治理,认真落实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办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财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六)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印发2022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成立“丽财普法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浙丽共富路 财政勇担当”主题,合力打造丽财普法“六进”宣传品牌。加大财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财会建设年”主题活动,在全省“财会职业精神大讨论”征文比赛中获组织奖,全市财会网络知识大赛参赛率为全省市地第一。加强对外联动,我局被市普法办列入首批丽水市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名单,推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七)建立财政法治服务团。加强财政法治组织变革,印发全市财政法治服务团建设方案,建立全市财政法治服务团队,建立统筹调配机制,搭建法治力量成长平台,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力量薄弱问题,打造全市共建共享的财政法治工作新模式。
2022年,我局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如何更好发挥“法为财保障”作用、如何更好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如何深化财政普法品牌建设等方面,仍需要积极探索和努力。
二、2023年度主要工作思路
一是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全市财政法治服务团队建设,深化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贯彻落实我局“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财经类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推动形成财政普法工作新格局。
丽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