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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市本级2023年1-3月床位运营补助的公示
时间:2023-04-19 14: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市本级2023年1至3月份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经申报、核查,现将具体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补贴发放表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4月19日至4月23日;

       公示电话:0578-2091940;  

来访接待:丽水市民政局302室;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附件:2023年1-3月市本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发放公示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2023年1-3月市本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发放公示

机构名称

类别

等级

标准(元/人.月)

1-3月,月入住人次

补助金额(元)

丽水市唯康

怡福家园

公建民营

4星

120

765

91800

丽水市佰仁

颐养院

公建民营

3星

100

76

7600

丽水市颐宁

养护院

公建民营

3星

100

41

4100

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

公建民营

4星

120

182

21840

丽水市中颐养老院

民办

3星

200

60

12000

丽水利宏养老院

民办

1星

120

570

68400

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对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除外)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按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