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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3-41221 文号 丽建发〔2023〕1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5: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丽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丽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和省建设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有关问题整改,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红色根脉”的政治担当,聚焦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突出问题,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全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迭代升级。

二、目标任务

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出现的漠视群众利益等有关问题立行立改,督促各县(市、区)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征求群众意见充分,施工管理到位,工程质量有保障,长效管理有制度,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有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治理内容

对照梳理群众和部门反映的问题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 号)等规定,重点治理信访投诉、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公共配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信访投诉方面

1.全面掌握底数。各地旧改牵头部门要对本地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访投诉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大排查、大起底,梳理形成本地区老旧小区信访突出问题清单,汇总后报市建设局。

2.分类疏导处置。各地旧改牵头部门要对上级交办及本级排查梳理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判重、分类交办、避免重复,做到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积案底数清、案情明、认定准、责任清。

3.强化矛盾化解。各地旧改牵头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信访特点,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接访,并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着眼治本清源。各地旧改牵头部门对可能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的重点信访问题和重点人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相关信访隐患,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决做到一般信访问题不出街道,突出问题不出县市。

(二)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方面

5.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和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减少扰民,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6.强化事前隐患排查。各地旧改牵头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旧改办〔2022〕2号)要求,督促指导实施单位,改造前对老旧小区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对纳入改造计划的建筑本体、公共空间和存量资源进行专业测量和安全评估,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改造方案设计中需综合考虑建筑本体和公共空间现状,以及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等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提前做好预防。

7.规范项目施工管理。各地建设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导则》要求规范管理,全面加强项目各项施工环节规范性,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要点,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公共配套方面

根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联动亚运环境整治、未来社区创建和强社惠民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小区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重点开展屋面补漏、绿化修剪、“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打造等工作。

8.开展屋面补漏。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住宅屋面补漏和外墙安全隐患整治,各地旧改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实施单位,对住宅外墙进行全面排查,从屋面渗漏、饰面空鼓脱落、外墙构件和悬挂物安全等方面制定住宅外墙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方案,确保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安全问题。

9.实施绿化修剪。加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重点实施绿化修剪,各地旧改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实施单位,对老旧小区中绿化养护缺失、踩踏少苗等情况进行排查,结合小区邻里场景、文化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绿化修剪、补植和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舒适、休闲的社区居住环境。

10.加强“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打造。结合全域未来社区建设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打造。挖潜和利用存量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和“友好关爱、安心托幼”的温暖幸福家园。

四、时间安排

2023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研究制订本地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完成动员部署,启动整治。

2023 年4月底前,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具体问题“对账销号”有时间表、路线图。

2023 年7月底前,对治理阶段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2023 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整改和全面攻坚。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自查自纠任务和建章立制工作基本完成;

2023 年12月底前,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部署。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对相关问题整改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治理要求。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治目标要求、时限措施以及保障措施。

(二)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当成重大的政治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形成党委亲自抓、政府具体抓、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四个清单”要求落实相关部门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整改完成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月度信息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各地问题排查、整改进展情况, 强化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及时做好向纪委、监委的报告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监管负面清单》(试行)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定额》,进一步优化规范改造工作流程,夯实管理链条,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联合相关部门,结合“三服务”等工作载体,开展专项督查调研,进一步督导好、服务好整改工作。同时,建议将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巡视反馈问题排查不力、整改滞后、屡改屡犯、群众意见大的县市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丽水市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清单

      2.老旧小区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3.老旧小区专项治理问题月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建设厅,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丽建发〔2023〕12号.pdf

丽建发〔2023〕1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