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3-4211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的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丽水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丽水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方案》”和“《方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28日印发《丽水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丽水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30天。
2023年3月1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贸局、市商务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就《方案》和《方法》进行了会商。
2023年4月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方案》和《方法》进行了修订。
2023年4月12日至5月4 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局、法规处对《方案》、《办法》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了修订。
2023年5月31日,《方案》、《办法》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财政补助、严格监管、限制使用等综合手段,加快企业用户尽早淘汰替换柴油叉车。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健全柴油叉车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其中2023年计划淘汰500台。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合理确定淘汰范围、制定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淘汰补助工作流程、强化老旧柴油叉车及油品监管四个方面确定了主要工作任务。在此明确:各地可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也可研究出台县级工作方案。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注重宣传引导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
《方法》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补助范围”,从“受补范围”和“不符合受补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补助范围: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 2016 年 4 月 1 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在本办法实施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报废,或完成拆解报废后购置新能源叉车的(新能源叉车指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在此明确:只拆解报废也给予补助。
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2.不在丽水市内指定回收企业回收的柴油叉车。
3.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4.自2022年10月1日(含)起,登记的柴油叉车不纳入补助范围。
5.自2022年10月1日(含) 起,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由财 政供养的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不纳入补助范围。
6.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带头实施淘汰,其淘汰柴油叉车不实行补助。
第二部分为“申请补助工作流程”,流程按照“老旧叉车报废”、“老旧叉车注销”、“新能源叉车登记”、“补助申请”、“补助审核”、“补助发放”的步骤依次进行。
第三部分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通过表格的形式展现。
补助参考标准表
额定载荷 |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金额 | 新能源叉车购置补助金额 |
m<1t | 2000元/台 | 6000元/台 |
1t≤m<2t | 4000元/台 | 8000元/台 |
2t≤m<3t | 6000元/台 | 10000元/台 |
m≥3t | 8000元/台 | 12000元/台 |
第四部分为“丽水市机动车回收企业受理点”,在此明确了全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8家企业。
第五部分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模板。需“商务、市场监管、环保”三个部门审核盖章。
四、实施时间
由于要马上实施相关工作,所以政策实施时间为正式发文时间,字2023年6月5日起实施
五、解读及解读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处室:大气处
联系电话:0578-209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