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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60671/2023-42538 文号 丽经开〔2023〕74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明确消安委工作制度及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宣传科

各有关单位、南明山街道办事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实现开发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进行明确,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组织架构

根据我区工作实际,调整后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架构如下:

主    任:刘高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章勇斐(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华军(综合执法部部长)

朱青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部、经济促进部、财政国资部、建设管理部、社会治理部、综合执法部、大数据中心、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司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供电分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消防救援大队、集团公司、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章勇斐(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联络员由林海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运行机制参照附件。

二、工作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及集团公司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并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或公共服务职能时,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参照附件执行。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工作例会制度。

2.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或联络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

3.工作例会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可以以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召开。

4.工作例会主要研究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消防宣传培训、重大火灾隐整改、消防工作考核、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面工作。

5.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经常性总结、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在工作例会上予以研究。

6.工作例会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联络员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经常性联系,做好本部门内的协调沟通工作。

3.联络员之间研究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联络员应经常性收集汇总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定期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5.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确需变更的,应由成员单位书面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清单推进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应制定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应每季度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推进清单报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时,应下发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4.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隐患问题、相关责任单位、隐患问题整改期限和上报回复时限等。

5.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和被督导检查单位应按时上报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四)督导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会经常性对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2.工作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情况;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实情况。

3.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重大专项治理期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领域和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要单位(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消防安全状况。

5.工作督导和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6.工作督导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应作专门记录并统一归档,记录样式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作。

(五)考核评价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年终对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

3.考核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4.考核应依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对每个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应做专门记录,记录样式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和日常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评价的依据。

6.年度消防工作评价结果应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六)文办保密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均可以提请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行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类文电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呈办公室主任阅批后,转经办处室保管和集中归档。

2.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经办处室起草文稿后,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再报办公室主任复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签批,重要事项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签批。

3.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经办处室起草文稿后,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再报办公室主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复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签批。

4.各类文稿经领导审批后,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号、排版、印发。

5.涉密文电按照保密制度管理,存放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密柜。


附件: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建设方案

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7月9日


附件1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体化运行建设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一)消安委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章勇斐(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消安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技术指导(隐患治理)和宣传培训四大工作组。

区消安委办公室地点设置: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

1.综合协调组(2人)

组长:林海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组员:刘雨薇

2.督查考核组(2人)

组长:谢  俊(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组员:厉炜锋

3.宣传培训组(4人)

组长:林海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组员:季星星、林佳妮、李闰秀

4.技术指导组(3-5人)

组长:张贞光(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组员:余  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谢  俊(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林海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专项行动成立的专班成员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不少于2人。

二、各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消安委及其办公室各项工作,牵头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文件、领导批示等工作;起草大型综合性会议方案、领导讲话及会务等办文办会工作;掌握开发区消防工作信息动态,并做好信息材料的搜集汇总,逐级报告办公室领导;根据工作阶段,印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及督查通知;参与消安委办组织的各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办公室有关工作制度,协助完善各组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做好每月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的收发等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各组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财务报销和用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出勤、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调跟踪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二)督查考核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负责起草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工作,对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负责制定完善相关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及工作考核相关制度和具体办法,牵头负责做好集中约谈、警示教育等“事中问责”、“事后追责”有关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责处理意见;牵头负责起草综合性督查检查方案及通报;定期掌握汇总“每案一报”、“三级警示教育”、督办单及回复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本办人员日常和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督促村居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及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推进各地完成室外消火栓、消防取水口、消防设施取用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宣传培训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消防蓝码”管理,逐步推进各类人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深化“一月一主题”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体验场所提档升级方案,加强体验场所常态化运行;深化宣贯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要求;负责组织发动社会面消防宣传活动,分类制作消防宣传视频短片和宣传资料,规范统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提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疏散畅通标识等,分层次、分类别、分载体开展消防安全精准宣传,实现全域全员全覆盖宣传,营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浓厚氛围。

(四)技术指导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企业和电气、电动自行车、智慧消防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治理思路、方法、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督查、暗访、验收等工作;对整治领域发生火灾事故的视情前往现场踏勘;通过示范先行、全域推广,探索实施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长效管理机制。

三、日常工作制度

为加强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消安委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所有抽调工作人员实行脱产办公,根据消安委办工作职责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按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会议制度。消安委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消防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由消安委主任召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消安委办每月月初组织一次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应由办公室常驻人员及参与轮值部门的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组长例会;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实行点到制度,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按程序请假。

(三)发文制度。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的文件,按照起草组组长、综合协调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消安委主任逐级签发的原则,及时下发各类文件,具体以发文审批流程为准。

(四)用章制度。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章实行专人保障、登记制度;公章不得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2名人员全程保管;盖章前,盖章人必须出具领导逐级审批的公文流转单,并按要求填写公章登记簿。综合协调组明确专人负责文件收发、公章登记及归档管理工作。

(五)检查制度。提请管委会年度不少于两次专项督查;消安委办实行每两月一次督导或暗访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涉及民政、文旅、教育等及时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由市级消安委办公室通报市级有关单位。

(六)督办制度。根据火警火灾多发、亡人火灾、有影响火灾事故或领导批示指示的火灾事故和消防隐患等,实行“一事一督”制度,具体督办工作由相关专业整治组按固定模板下发相关地或部门落实,由责任追究和督导考核组跟踪督办单回复工作。

(七)报送制度。各工作组根据要求做好各项报表统计工作,实行每月一报。各工作组确定1名联络员,与部门、街道加强沟通联系,负责工作信息联络、资料表格报送和会议通知等工作,综合组联络员作为总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

(八)考勤制度。各工作组设立组长,负责本组的人员出勤和工作开展;请假由组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考勤工作由责任追究和督查考核组随机抽查通报,具体以请假要求文件为准。

(九)保密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未经办公室领导审批或同意对外发布的信息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外发扩散,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十)保障制度。综合协调组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后勤财务及用车管理等保障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落实专项经费。各组落实专人按需登记领取办公日常用品;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按照逐级审签的原则实行发票实报实销制度。

(十一)考评制度。消安委办年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年度工作民主测评,按照管委会给予的考核优秀比例测评,并对每名抽调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出具书面意见。考评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给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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