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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3-42604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3 16:3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周伟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0号《关于成立关爱未成年人联盟的建议》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关爱未成年人联盟”的建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后,未保法赋予民政牵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职能,2021年7月底,全市都建立由22个部门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组织召开了未保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未保委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出台《丽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引(试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个案会商制度(试行)》《加强被性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施意见》《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实施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未保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指导,联动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格局。

二、关于“建议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大对未保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的建议。  

一是多元整合,构建未成年人普法大格局。完善部门、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立体化法治教育模式,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全市共成立普法讲师团26个638 人,普法志愿者队伍 44个 4064名,法治文艺队119个643 人,普法联络员 1840 名。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行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全市 339 所中小学累计配备了 349 名法治副校长,聘备率达到 100%。发挥“学校+部门”“师资+阵地”的平台引领作用,印发《丽水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志愿者(团队)、基地名单》,以“点单”形式提供“定向”青少年普法。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019 年12 月,市司法局在市行政复议局打造全省首个以宪法为主题的现代化“法治游乐园”,截至目前,全市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73 个。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列入相关部门(单位)法治宣传责任制清单和主题宣传计划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以第三方评估方式,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二是紧扣节点,开展未成年人日常普法活动。围绕重要时间点及中心工作,统筹开展未成年人日常普法活动。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通过举行“百场法治宣讲校园行”“校园法治晨会”“法治主题班会”、邀请法治副校长做普法讲座、观看法治宣传片等方式,切实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颗纽扣,增强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如市检察院落实全市两级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每年为中小学生新学期送上第一堂法治课。在“六一”节开展普法儿童剧进校园、大型法治亲子游园会等活动,寓法于乐,在欢声笑语中培育未成年儿童法治精神。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宪法好声音”朗读分享会、校园宪法法治动漫画创作展示、“小小普法志愿者”走进基层等普法实践系列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根据您提出的共享法庭与夏令营活动结合的建议,我们已与市法院对接,他们将通知基层法院,积极发挥点多优势,加强与社区活动的衔接,让参加夏令营的孩子能够通过共享法庭学法用法,在实践中明礼守法。

三是积极探索,打造未成年人普法优质品牌。率先印发《丽水市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青少年等七类群体,建成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13个、市级85个、县级151个。各普法责任单位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未成年人学法用法载体,着力打造一批优秀普法品牌。如:市法院以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为牵引,创新打造了“法映绿谷守未”普法品牌。莲都区精准培育了“女童保护”公益宣讲品牌,为未成年女童撑起法律保护伞。遂昌县“鲁冰花”工作室立足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和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成立首家少年检察官学校,构筑起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景宁县积极打造学校宣传“固定课堂”、家庭教育“互动课堂”、实践体验的“流动课堂”、部门联动的“帮扶课堂”四类课堂,在全县25所中小学,2万多名学生中广泛开展“春夏秋冬”系列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每年开展各类活动 30场次,有效培育未成年人法治素养。

三、关于“健全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议。

一是推进健全强制报告制度。2020 年,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十二个部门发布《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立足司法保护、综合救助、源头治理,构建起“政府、社会、司法、学校、家庭、网络”六位一体保护格局,系全省首份专门针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实施意见。2021年,丽水市检察院出台《丽水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检察部门牵头建立强制报告线索流转管理系统,相关行政部门每月将强制报告线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由检察机关对强制报告线索办理情况开展法律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强制报告制度知晓度低、执行落实不到位的现实问题,推动建立、完善警校联动、首诊医生负责、未成年人入住酒店“五必须”等制度,畅通报案渠道,实现110与12345 热线的对接,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夯实基础。2021 年以来,全市共收到强制报告线索21 条,成案6件。发现强制报告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14件(其中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10件,学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3 件,医务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1 件),检察机关已对相关情况开展法律监督,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关于“设立工读学校”的建议。据了解,目前华中地区都没有一所正规的工读学校。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赴缙云对启德特训学校进行过调研,因涉及场地拆迁目前处于关闭状态。6月16日,市委副书记张赟在云和召开全市“浙丽守未”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上,提出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这个难题是需要创新的,尽管法律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提出了责任部门和分工,但是在实践操作当中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在这个方面,张书记提出云和可以先行探索、研究,云和正在着手研究设立工读学校。

五、关于“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建议。

一是推进心理健康科普。以“心理护航进校园”系列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健康宣教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及家长、教师等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针对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如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及高三学生、留守学生、残疾学生等,给予重点关爱。对教师、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教师服务学生的能力,及家长的亲子沟通能力。

二是开展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目前已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并探索采取医校联合的模式,对调查出存在心理状况异常的未成年人转诊至精神专科医院就诊,进一步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近三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已接诊相关未成年人8000 余人。

三是多渠道线上心理服务。我市已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 热线(96525/2113515)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负责日常运行。参与热线接听的专业人员共11人,均具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资质,2022 年共接听来电 2064 人次。进一步完善“益心云服务”微信小程序,为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线上平台支持,在原有的心理知识科普、免费心理测量基础上,新增团体心理体检及线下心理咨询预约功能,2023年计划上线团体心理辅导功能。线上心理服务的完善可弥补未成年人因在校上课没有时间前往医疗机构获得服务的缺陷。此外积极推广“浙里心晴”平台服务,全方位为公众提供心理科普、人工智能(AI)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热线、预约挂号等多样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是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培养心理专业人才队伍方面,每年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资深心理专家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展专业培训 10 余场,包括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心理测评及咨询技能培训等,参加人员均超过百人次,后续计划针对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发生心理健康问题后能得到更及时有效的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提出的建议,6点建议全部采纳,其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设立工读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落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婷婷(社会福利救助处)

联系电话:2091580;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