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3-4268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雷梁燕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解我市山区农村养老难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规划有效落地”的建议。我们采纳吸收。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及时成立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19个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浙丽长寿·山区颐养”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山区农村养老难题,促进城乡养老均衡发展。针对山区养老实际,我们创新“服务跟着老人走”理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修订丽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首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设施规划统筹谋划、深度融合。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结合15分钟生活圈需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励建设小微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配合市人大在《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设置“服务设施”专章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并联合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刚性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
二、关于“合理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建议。我们采纳吸收。2020年,会商财政部门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整合现有各类涉老资金,全市各级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21年,会同市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出台《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服务范围。今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行动,建立了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共有27项,惠及全体老年人,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类型。下步,在总结景宁县等地养老服务“爱心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全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及建立护理补贴制度,整合家庭、社会慈善、政府等各方力量,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并逐步向常住老年人延伸覆盖。
三、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议。我们采纳吸收。2019年,在全面梳理我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重新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15条措施”。综合运用税费优惠、资金补贴、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投资,出台政策扶持,加快资金兑付,助力大型健康养老产业招商项目落地。比如,先后引进丽水国际医学中心、丽水市合众养护院等招商项目。2021年以来,我市着力推进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起草了我市养老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出台《丽水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系列政策,初步形成山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举措。下步,我们将加快推进《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项配套制度制定,并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吸引培育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四、关于“优化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我们采纳吸收。近年来,我市从“五个维度”构建一张贯通市(县)、镇(街)、村(社)各个层级的养老服务设施网,实现养老设施布局更加优化。聚焦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每个县一所公办示范性综合养老机构全部建成使用,总投入超过10个亿,软硬件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专业护理能力不断增强,如丽水市怡福家园、遂昌县颐养中心、青田县养老中心和仁济养护院等,已成为全市养老机构领域的标杆和引领,极大改变了社会群众对养老院的固有印象。聚焦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目前全市保留运营的20家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护理型养老机构,达到国家养老机构二级标准,较好满足农村特困、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其中松阳、云和、庆元、景宁等地推行特困老人全县一院集中供养模式,获全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典型案例。聚焦居家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推进养老设施从综合性养老机构向社区嵌入式小型护理机构转型,让养老设施像幼儿园一样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老人在家门口享受便利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全市已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25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6个,村(社区)照料中心1725个,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镇街和村社”两级全覆盖。聚焦认知症老年人特殊照护需求,启动认知症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2022年全市新增认知症照护床位592张,特别是完成了全市首个认知症专业机构(丽水市合众养护院)项目建设,预计今年7月投入使用,我们将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认知症早期筛查干预和专业照护特色机构,切实增强对认知症障碍老年人的专业照护能力。
五、关于“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采纳吸收。一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建设,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当地补贴目录清单规定给予补贴(根据技能等级分别给予900元-2800元);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按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人均500元)。支持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丽水卫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和管理等专业,探索建立应届毕业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接长效机制。如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养老服务行业一线岗位,开设专科层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首期面向全省招生45人。鼓励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产业所需的专业,培养产业技能人才。如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开设了康养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3-5年校内专业学习,定向输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企业给予连续3年总额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养老企业就业给予连续3年的就业补贴,每年1万元。三是将一线养老照护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设置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四个等级,对具有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任职资格,且实际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康复技士,参照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良永(社会福利救助处)
联系电话:2090910 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