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3-42902 | 文号 | 丽自然资规函〔2023〕15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雯静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266号建议《关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会办单位对266号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聚要素,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推动“多规合一”,编制实用型村庄规划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围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资源管理新理念,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对保留的乡村进行分析研究,将不同的需求落到乡村规划中,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引导农村形成生态环境优美、农田集中连片、村庄集约紧凑的田园景观风貌,为乡村振兴勾画好土地利用蓝图。同时,推动“多规合一”,优化规划空间管控,增强规划的衔接性和协调性。在县级、乡镇级规划中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留足新农村建设发展所需的用地空间,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出台政策,助推农村产业发展
2020年12月,丽水市委农办印发了《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方案(试行)》,对闲置农房重(改)建审批、一户多宅整治、发展业态、土地储备、组团招商、产权交易、使用权融资等方面工作提出很好政策、意见。2022年,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使用权改革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意见》,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全市农房盘活改革暨助农纾困战略合作交流会进行推进。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助力乡村振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4个方面、10个专项行动共22项职能领域工作举措;制定《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力乡村振兴十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表格化、清单化、条目化,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并转化为执行力。
(三)强化资源惠民,保障农民权益
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和服务,有效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稳妥推进林权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助推农村土地、山林及农房经营权流转,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资源性、财产性收入。坚守耕地红线,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将全市181.77万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150.22万亩)纳入补偿范围,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经济补偿,2022年度全市共拨付耕地保护补偿资金7920.0890万元。
(四)强化林业活权,助推森林康养
近年来,丽水市依托良好生态和区位优势,在全国率先出台森林康养行动方案,挖掘利用森林环境、农林产品及休闲养生资源,探索森林生态产品新价值,积极创建华东森林康养核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创新高地和全国森林康养发展标杆。我市森林康养作为5个案例之一入选2020年中国《健康城市建设蓝皮书》;“丽水市积极发展森林康养助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案例入选“中国长寿之乡”2020年度品牌建设十大亮点工作,系全省唯一。2022年创建省级森林休闲养生城市1个,省级森林人家特色村8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5个,省级森林氧吧15个。我市开展的林权证抵押、林地经营权证抵押两项贷款,为千家万户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逐步打通森林资源与林业融资的通道。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累计发放贷款342.67亿元,贷款余额占全省(64.7%)一半以上份额,居全国各地市第一。2021年度全市发放生态公益林金额51662.8502万元。
二、盘活存量,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支持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建设乡村基础设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二)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宅基地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场所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通过上下努力,2022年度全市实现盘活闲置宅基地 3185 宗,面积 703 亩,盘活闲置农房 6765 宗,面积 893.18 亩,有效推进农村“两闲”盘活利用。
(三)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三、先行先试,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
(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在各县(市、区)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农用地整治中,坚持以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地肥沃、技生态为目标,突出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成效,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属性恢复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为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如2022年,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松阳县实施松阳县赤寿乡等3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全域整治项目实施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松古平原首个“万亩方”项目,打造绿色生态、高产稳产的美丽田园,有效提升耕地整体质量和农业生产力。
(二)支持开展“浙农富裕”与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
组织莲都、龙泉、松阳三个县(市、区)申报“浙农富裕”应用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单位;推荐莲都区、云和县、遂昌县三地为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践试点县,都已获得省级批准。在此基础上,农房盘活数字化应用已全市全覆盖,推动农房使用权抵押融资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完善宅基地有序退出、农房使用权处置等机制。
(三)探索推进“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改革试点
为实现生态项目的价值转换,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推进“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改革。相关不动产权结合所在区域产业融合、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因素,进行“不动产+生态价值”项目融资评估后,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项目投入、运营情况、资金流量及投资人信用评价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其自然生态价值,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扩大融资抵押贷款,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改革试点,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价值,鼓励相关项目开展生态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和休闲体验一条龙服务,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首期在缙云、松阳、景宁、庆元四个县开展“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改革试点,确定了首批20个可入库项目,完成“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授信项目3个,涉及金额达3300万元。
(四)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农民富裕增收,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影响巨大、意义深远,能更好地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瓶颈”,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布局调整,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乡村产业发展、返乡创业创新提供土地支撑。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今年,我市庆元县、松阳县两地成功入选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目前各试点均建立了组织机构,发布了实施方案,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已于6月25日发布了首宗入市土地出让公告,这标志着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下一步,各试点地区将紧紧围绕“研究好、落实好、发动好、把握好、运用好”国家试点的“五好”要求,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确保入市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吕继丽
联系电话:0578—2668079 传真:2668019
邮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