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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居家养老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时间:2023-09-17 09:34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及市综合执法办的《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拟制《丽水市居家养老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8月8日-8月15日,向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征求意见。

2023年8月9日-9月9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吸收8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1

市司法局

1.“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部分,建议紧扣行政处罚法条文内容,对轻微、及时、危害等进行相应的描述,便于实际操作。如面积微小是指多少面积或占比例多少,及时是指立即还是多长时间,没有危害后果是指哪些情形,无法列举完整的,可以用“等”表述

采纳


2

2.(二)“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部分,必须明确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罚意思,栏目中需加上“可以”两字。适用条件中,法律条款规定是“危害后果轻微”而不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也要对“初次”“及时”“后果轻微”进行相应的描述。

采纳


3

3.(一)需对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照事项进行分解。比如消除危害后果为减轻、减轻危害后果为从轻;胁迫为减轻、诱骗为减轻等等。

采纳


4

4.征求意见稿中的“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条件,是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义务,不是从轻或减轻的条件。如要适用从轻或减轻的,需达到立功表现的要求。

采纳


5

青田县民政局

1.(丽水)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擅自拆除面积微小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明确擅自拆除面积微小的范围,如10平方米或10%以内。

采纳


6

2.(丽水)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未按规定无偿移交用房及有关建设资料持续时间极短或材料极少部分不完整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明确持续时间极短为“多少天”,材料极少部分不完整改为“材料不完整”。

采纳


7

3.建议明确擅自拆除面积微小的范围,如10平方米或10%以内。

采纳


8

4.建议明确持续时间极短为“多少天”,材料极少部分不完整改为“材料不完整”。

采纳


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9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