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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60671/2023-43574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宣传信息科
成文日期 2023-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1 16:4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宣传科

陈海俊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建议《关于加强丽水经济开发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建议加强职能部门行政指导的回复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经开区每年都会组织社区、物业公司开展专题学习,但缺少系统性培训。2023年5月12日建设管理部组织南明山街道及八个社区业务骨干召开业委会成立事宜业务学习会;5月19日经开区现代社区办组织建设管理部、南明山街道以及部分社区赴杭州滨江区西兴街道、嘉兴独山港镇等地学习、借鉴其基层管理经验。

目前,经开区大力推进现代社区建设,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属地街道、基层社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基层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和网格员等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层的自治水平。下步经开区将陆续出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联系会议制度》《关于加强和改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经开区住宅物业管理水平。

二、关于您建议对于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当地街道成立小区共治小组的回复

目前,经开区33个住宅小区(含11个迁建安置小区)已完成业委会组建10个,其余22个小区已由南明山街道及各个社区牵头,建设、党群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组建由南明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担任主任,业主占比不少于50%的物管会、村社共治小组,暂时履行小区议事小组。下步,经开区将根据《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丽现社办〔2023〕1号)和《丽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小区业委会组建,力争2023年底累计完成业委会组建13个,将达到40%左右,进一步提升小区自治能力。

三、关于您建议物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的回复

一直以来,经开区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进几年,引入大量品牌房开公司后,其下属的物业公司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行业品牌等方面均优于本地物业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态势,但受限于物业招标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仍有较大主动权。

下步将积极对接市招标中心,完善在招标评标环节的监管,促使行业更加规范公平的采取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同时拟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等制度,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物业服务项目常态化检查,实行“红黑榜”晾晒,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清出市场。

四、关于您建议加强各小区物业费收取的管理和监督的回复

目前,经开区重点检查、监督小区公共部分收益,要求按规定每年在小区公示,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发挥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监督物业费收取管理和监督缺乏主动性。

在全市现代社区建设大力推进下,2023年1月6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定了《丽水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责任、服务标准、收费标准;2023年5月30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修订了《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下步,经开区将根据新出台的《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收费、高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各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业主等人员关于《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和指导;三是提升管理资金管理水平,对物业维修资金的收费、使用、分摊采取引入专业化数字管理平台、专人管理等方式;四是将小区公共物业经营性收入、使用等方面介入监督和管理;五是积极探索对物业维修资金的基金收益用于物业管理方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五、关于您建议加大部门执法力度的回复

《条例》于2019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明确了住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力尚未形成,住宅小区内的管理和执法存在许多死角和盲点,对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私拉电线、破坏绿化、噪音油烟、饲养畜禽等违法行为,处置机制不够健全。

2022年8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通告》(〔2022〕2号)及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的规定,经开区住宅小区相关执法事项已下沉至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使得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高度融合。下步管委会将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对部门考核责任目标考核,同时出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区的执法力度。

六、关于您建议加大宣传引导的回复

自《条例》出台以来,虽然经过多次宣传,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条例》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效果不太明显,《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度较为有限。二是部分业主委员会、业主对《条例》内容了解不够全面,缺乏对物业管理消费的正确认识。三是部分基层工作者对《条例》的了解掌握不够全面,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领会不透,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步将持续加大宣传知晓力度,利用多渠道、多方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手册,大力宣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努力扩大社会各界对《条例》的了解和认知,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意识和共识。

感谢您对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贤杰  联系电话:13757852778)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7月25日